日期:2020-03-26 05:52:04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83 次
大户报告制度
交易所实行大户报告制度。当会员或投资者PTA持仓合约的投机持仓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 会员或投资者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持仓情况,投资者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改变持仓报告水平。
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会员和投资者应主动于下一交易日15:00时前向交易所报告。达到报告界限的会员和投资者在首次履行报告责任和义务后,如需再次报告或补充报告,由交易所通知有关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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