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4-15 03:44:16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11 次
苏政发〔2017〕25号
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
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大力振兴实体经济,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引导企业加快制造模式创新
(一)推进智能制造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牵头或参与智能制造标准制定、承担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和新模式应用项目、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支持。打造智能制造产业生态链,深入实施企业制造装备升级计划,鼓励企业建设示范智能车间、工厂,对省级优秀示范智能车间给予50-150万元奖励。组织举办世界智能制造大会、世界物联网博览会,推动智能制造供需对接,培育一批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提升互联网化水平。深入实施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对企业研发设计协同化、生产管控集成化、购销经营平台化、制造服务网络化等重点环节提升项目,按投资额或固定资产贷款额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或贴息支持。支持企业探索网络型组织、柔性管理、绿色管理等基于互联网的经营管理新模式,培育互联网创新示范企业,实施“互联网+小微企业”行动计划,发挥“江苏工业云”“e企云”等云平台作用,健全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互联网化提升。
(三)发展服务型制造。建立服务型制造评价指标体系,搭建服务型制造智力支撑平台和产业推广平台,发展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在线支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品牌管理、创意服务、融资租赁服务等业态。支持培育300个示范企业和实施300个带动性强的示范项目。对省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省级相关专项给予5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增强核心竞争优势
(四)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和鼓励企业建设高水平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对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任务的,可在省级相关专项中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分行业有重点地推进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每个创新中心组建初期3年内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
(五)推动重大技术攻关。完善重大产业技术联合攻关机制,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攻关专项工程,每年发布共性关键技术、重大成套装备、工业强基、重点产品质量攻关导向目录,面向社会招标,省级相关专项对中标单位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参与重大技术攻关,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省级财政给予5%-10%的普惠性奖励,对获得授权的高质量发明专利给予奖励。
(六)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支持重点院校、科研机构、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建立创新成果产业化基金,加快推动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市场化运作。实施股权激励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股权奖励和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至股权转让时纳税。发布《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并纳入政府采购品目范围,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省级相关专项对新技术新产品(首台套)示范应用项目给予补助。将重大首台(套)装备纳入保险补偿试点,助推一批重大新产品尽快走向市场。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工程,加快重点项目产业化进程,省级相关专项给予一定补助。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省级相关专项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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