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2-09 21:13:30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77 次
新浪财经讯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两则职务侵占罪判决书,揭露了一起11年前涉及多家金融机构固定收益交易员间,相互勾结的职务侵占大戏。该案件事涉中航证券、榆次农商行、海通证券、人保资管、交通银行、工商银行等多名金融机构员工。两起案件共计侵占所涉及金融机构资金近9000万元。
所有上述利益输送行为均经过两个公司开设的丙类户完成。2007年下半年,梁某甲与赖某预谋,由赖某成立丙类户公司,梁某甲介绍债券市场交易员,利用交易员从事银行间债券交易业务的职务便利,与赖某控制的丙类户合作进行债券交易,共同谋取利益。
2008年1月、7月,赖某、王某玲实际控制的丙类户上海唐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泰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先后分别与兴业银行、包商银行建立债券结算代理关系。
中航证券债券交易员独自或伙同他人 侵占3000余万元
2008年4月至2010年4月间,中航证券债券业务员张某在“07凤凰CP02”等23只银行间债券交易过程中,通过控制债券交易环节和交易价格等手段,将属于中航证券的1637.842万元利益输送给赖某、王某玲控制的丙类户唐纺公司、泰慧公司。
2008年4月至2010年5月,王某勇与榆次农商行债券交易员张某两人在“08陕东岭”等8只银行间债券交易过程中,通过控制债券交易环节和交易价格等手段,将属于榆次农商行的875.602万元利益输送给赖某、王某玲控制的丙类户。
2008年9月至2009年12月间,张某、王某勇两人在“08农垦CP01”等4只银行间债券交易过程中,通过控制债券交易环节和交易价格等手段,将属于中航证券的利益124.516万元输送给赖某、王某玲控制的丙类户。
2008年9月23日,张某以中航证券的名义,口头委托榆次农商行、海通证券分别代申购面额1000万“08网新CP**”债券,并指令两家机构卖给中航证券。之后张某委托榆次农商行买入该笔债券并代持。
2008年9月26日,王某勇以榆次农商行名义,以全价100.3656从恒丰银行买入面额3000万“08网新CP**”债券。王某勇将上述面额5000万的该笔债券委托长江证券买入并代持。
2009年3月13日,王某勇、张某商定经贵阳银行将该笔债券卖给包商银行,张某将二人商定的交易要素告诉梁某,梁某当日根据张某提供的交易要素,指令王某林委托包商银行以全价102.0190将该笔债券买入,同时指令包商银行以全价103.0772卖给榆次农商行。上述交易获利52.39万元。
2009年7月14日,王某勇、张某商定将该笔债券卖给包商银行,张某将二被人商定的交易要素告诉王某玲,王某玲按照张某提供的交易要素,指令包商银行以全价103.7738买入该笔债券,同时指令包商银行以全价106.0824卖给华夏银行,上述交易获利114.41万元。
2008年6月至2009年6月,工商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债券交易员王某甲(另案处理)与张某预谋后,在“08铁道部MTN2”、“08中石油MTN1”二支银行间债券交易过程中,通过控制债券交易环节和交易价格等手段,将属于工商银行的利益413.615万元输送给赖某、王某玲控制的丙类户。
上述获利数额均由涉及的个人私分非法占有为己有。
2016年3月22日,张某在北京财通证券公司被公安机关抓花;2016年5月6日王某勇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接通知后主动投案。
案发后,张某退缴违法所得2000万元,王某勇退缴违法所得64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王某勇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共同或各自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且张某利用他人职务便利,共同侵占他人单位财产,其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由于二人积极退赃,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某手财产500万元;判处王某勇有期徒刑3年;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海通证券交易员穿针引线 侵占多家机构共计5000余万元
2008年上半年,梁某甲找到海通证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杨某,希望利用杨某从事银行间债券交易业务的职务便利,通过梁某甲将属于金融机构的利益输送给赖某、王某玲控制的丙类户后,由个人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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