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2-13 02:16:37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85 次
一、甲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4月份从乙烟叶种植场收购烟叶5吨,取得的同一张销售发票上分别注明烟叶收购价款50000元和价外补贴5500元;从丙烟农处收购烟叶2吨,甲厂开具的烟叶收购发票上注明烟叶收购价款18000元,另开收购发票注明支付价外补贴1500元。甲厂均已按规定缴纳了烟叶税。甲将上述收购的烟叶全部发往钉企业加工烟丝,当月加工完毕并全部收回,支付加工费3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丁企业已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则丁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款为多少。
甲在乙处收购价款50000,价外补贴5500>50000*10% ,甲在丙处收购价款18000,价外补贴1500小于18000*10%,价外补贴该按多少计算进项税额,相应的烟叶税该如何计算?
上一篇:上一篇:气候变化影响烟叶生产
下一篇:下一篇:2020年第5周美国棉籽出口中国销售数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