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3-02 07:59:38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15 次
当下,甲鱼成为全社会关注焦点。先是深圳拟最严立法禁食甲鱼等品种,后是暨南大学教授吴建国发表论文称,龟类(西部锦龟、绿海龟、中华鳖)也可能是新冠病毒潜在中间宿主,均引发巨大争论浪潮。有专家提出,作者仅仅是用计算机软件做了一个基因的比对,仅凭一个氨基酸的差异就做出一个不属于哺乳动物的种类对这个哺乳动物才可能被感染的病毒进行易感性的推测,完全缺乏科学依据,这样的论文显然太缺乏专业水准。
备受关注的水鱼
日前,北京师范大学张立教授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从《决定》上看,水生野生动物不在禁食范围里,但是深圳将甲鱼列在禁食范围是个特例。甲鱼是中华鳖等俗称,属于典型的水生动物。张立认为甲鱼的饲养是有很大规模和可靠技术的,禁食会直接影响到相应的水产产业,禁食不应一刀切。
27日下午,国家林草局发出通知,对从业机构人工繁育种类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或《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已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的,也一律撤回并注销,今后按水生野生动物管理。
这也意味着多年管理权纠缠不清的龟鳖、鳄鱼等品种正式归于农业农村部渔业部门管理, 根据全国人大最新决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龟鳖、鳄鱼等或将不会列入禁食范围。
“疑点重重、漏洞极大”“龟鳖不可能是新冠病毒中间宿主”“龟鳖等水产品是我国重要粮食”!28日,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水产病害重点研究领域首席科学家曾令兵、华中农业大学教授陈昌福、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研究员胡超群、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研究员王庆、谢骏、原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研究员黄倢、原浙江杭州龟鳖研究所所长赵春光、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教授邵庆均、广东海洋大学教授鲁义善、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动物科技学院院长林蠡、华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副教授甘炼等多位水产专家教授集体发声,纷纷指出龟鳖是新冠病毒中间宿主的论断缺乏基本科学证据,为甲鱼正名。
当下,科学家正在寻找新冠病毒的源头,各种言论四起,在信息海量传播的时代,公众难免不受各种言论的影响。尤其是近日,Nature发表题为“Mystery deepens over animal source of coronavirus”的新闻内容,指出华南农大之前的新闻发布说穿山甲为可能的中间宿主之一,该团队随后研究结果证明,之前因团队沟通不畅,导致结论不准确。
这也引发社会对相关科学研究结论的种种质疑,科学家在未取得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匆忙发布结论甚至是不严谨的预测性结论,往往经不起事实的推敲,但是龟鳖等产业更禁不起科学家的不严谨论断,这也违背基本的科学精神,龟鳖行业等正在遭遇不可承受之重。
正如曾令兵研究员指出,“推测、预测、潜在、可能.......等文字,着实让我吃惊,科学研究不应该是这样的,至少不应该仅仅是这样的!病毒学是实验科学,我们推崇病毒学的圣经“科赫法则”,有些重要的结论一定是需要严谨的科学实验来验证的,而不仅仅是推测!”
“禁食穿山甲我们可以理解,但是甲鱼也要禁食就矫枉过正了。”在国家决定龟鳖列入水生动物管理和科学家集体为甲鱼正名后,养殖户群体甚至发生向吴建国教授团队吃甲鱼的邀请, 希望向社会传递食用甲鱼是健康安全的信号,提振千亿产业信心。
甲鱼会存在疫病传播风险吗?食用的安全性能保证吗?为此,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了广东海洋大学教授鲁义善、华中农业大学教授陈昌福、 原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研 究员黄倢 和中国水产科学院珠江水产研究所研究员谢骏。
目前龟鳖类几乎从未发现过与人有交叉感染的病毒病,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等野生动物,具有不小的疫病传播风险,无法保证食用的安全性,因此排除在可食用动物范围之外。对此,您怎么看?龟鳖类有可能发生疫病传播的风险吗?
鲁义善:要说明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疫病。国家对于疫病具有明确的划分,一类疫病、二类疫病、三类疫病等,请问哪种疫病是通过龟鳖传播的?要给出具体的数据或案例;其次,不排除有些细菌或者寄生虫,会通过龟鳖传播,但这往往和水环境、不正确的食用方式、不符合检验检疫标准的食品有关。举几个简单的例子,1、水体中的嗜水气单胞菌,可以导致几乎所有的水生动物感染,也会导致龟鳖产生疾病,同时也是一种可以感染人的细菌,但这种感染不会造成大规模的疫病,更不具备传染性;2、食用未煮熟的龟鳖,有可能会感染寄生虫病,但这种感染在几乎所有的动物源食品都有可能存在,不仅仅是龟鳖;3、食源性微生物的污染,比如售卖的龟鳖肉受到大肠杆菌污染,也会导致人食物中毒,但这些属于食品安全范畴,与龟鳖本身并没有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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