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赢300 : 永赢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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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300 : 永赢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0年03月13日 14:21:06 中财网
原标题:永赢300 : 永赢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永
赢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4月3日。投资者可以选
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
的发售日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3日,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
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4月3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
进行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4
月3日。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
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募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
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
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
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会员单位。
7、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
构进行,网下股票发售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发售代理机构
请见“第九部分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之“三、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
的具体规定。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
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但需注意,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
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分股
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
开立和使用上海A股账户;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分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的,则应同时开立上海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
9、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比率不超过0.5%。
10、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
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
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
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
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的成份
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见本公告“第十部分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
倍。投资人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
12、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
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
的认购申请。
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
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
撤销。
网下股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
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
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在基金合同生效
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0年3月13日登载于本公司网站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的《永赢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永赢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
构咨询。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51690111咨询认购事宜。
16、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可视情形调整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网站
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
服务电话咨询。
17、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名单,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基金份额只能进行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
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
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
能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
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
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
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
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
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投资金融衍生品的风险、参与融资业务及转
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风险等。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
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
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
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将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国债期货是一种金融合约。投资于
国债期货需承受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
制度,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
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
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较大损失。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
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
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
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
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
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由此
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存在杠杆效应放大风险等。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
业务存在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以及市场风险等。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
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
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
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
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
19、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作出适当调整。
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永赢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永赢沪深300ETF
扩位简称:永赢沪深300ETF
证券简称:永赢300
基金认购代码:515933
基金证券代码:515930
二、 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基金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
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
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七、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八、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
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
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金
融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得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对该比例做相应调整。
九、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十、销售机构
1、发售主协调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本公告“九、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部分内容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十一、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4月3日。投资者可以选择
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
发售日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3日,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
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4月3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
行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4月
3日。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
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十二、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
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
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
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
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
方各自承担。
十三、募集资金利息及募集期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
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
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
者基金份额;投资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
该股票自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认购投
资人本人。
十四、基金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具体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份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份
0.5%
100万份≤M<300万份
0.3%
300万份≤M<500万份
0.1%
M≥500万份
100元/笔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
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
取一定的佣金。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十五、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份额的计算
1、网上现金认购: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
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于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于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
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例一: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 份本基
金基金份额,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5%,则投资人需支付的
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5%=5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5%)=1,005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5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网下现金认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
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价格×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于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认购价格×(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于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
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网下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
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
入基金财产。
例二: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
认购费率为0.5%,假设认购资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投资人需支付
的认购费用和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5%=5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5%)=100,500元
总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份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份额
100,000份,则需缴纳100,500元认购资金,其中认购费用500元;假设该笔认
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50元,加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
100,050份基金份额。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
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3、网下股票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的成份
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可详见本公告“第十部分网下股票认购清
单”)。认购份额和认购费用/佣金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Σni=1(第i 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
有效认购数量)/认购价格)
其中:
(1)i 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 只股票,n代表投资者提交的股票
总只数。如投资者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n=1。
(2)“第i 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证券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
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
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
期间发生了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由于投资人获得了相应的权
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进行调
整:
1)除息: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
息
2)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3)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
例)/(1+每股配股比例)
4)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
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5)除息且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
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
6)除息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
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配股比例)
7)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
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机构完成清算交
收的股票股数。
其中:①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
限为:
为限制认购规模的单只个股最高可确认的认购数量; maxq
Cash 为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申请数额;
为除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和基金管理人全部或部分临时拒绝的个股以
外的其他个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和认购申报数量乘积;
jjqp
w 为该股按均价计算的其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标的指数中的权重。
认购期间,如标的指数发布指数调整公告,则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告调整后的成
份股名单及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计算调整后的标的指数构成权重,作为计算依据;
p 为该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
如果投资者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
限,则根据认购日期的先后按照先到先得的方式确认。如同一天申报的个股认
购数量全部确认将突破基金管理人可确认上限的,则按比例分配确认。
②若某一股票在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
法执行,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实际过户数据对投资者的有效认
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①已经公告的即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②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的个股的
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
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③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认购申报数
量异常或长期停牌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
购申报。
④募集结束前,如标的指数成分股出现调整,则调入名单中的股票也将纳入
认购清单。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
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佣金。
(1)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费用/佣金,则需支付的认购费用/佣金
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费用/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
(2)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认购费用/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
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费用/佣金,并从投资
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以基金份额支付费
用/佣金,则认购费用/佣金和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费用/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认
购费率(或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费用(或佣金)/认购价格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
和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
假设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为14.94元和4.50元,
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
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5%,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
下:
认购份额=(10,000×14.94)/1.00+(20,000×4.50)/1.00=239,400份
认购佣金=1.00×239,400×0.5%=1,197.00元
即,该投资者可认购到239,4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1,197.00
元的认购佣金。
例四:续例三,假设该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
资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239,400/(1+0.5%)×0.5%=1,191元
净认购份额=239,400–1,191/1.00=238,209份。
即,该投资者可认购到238,209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已通过基金份额方
式支付1,191元的认购佣金。
第二部分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
二、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
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认购。
三、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
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
上限。
四、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
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
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的
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单只股
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
资人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
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
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网下股
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第三部分 投资者的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
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以下简称“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
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上海证券
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一、如投资人需新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
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分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
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和使用上海A股账户;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
的指数成分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的,则应同时开立
上海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
办理开户手续。
二、如投资人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不在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
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
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三、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结算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
的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第四部分 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
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3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
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
份额不设上限。
三、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
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第五部分 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4月3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末和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
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
后向本公司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交易前须提供投资者身份信息等证明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规则指南
专区中的《账户业务办理指南》;(首次认购时提供,但已开立永赢基金开放式
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提供)
②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投资者ETF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
③出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A股证券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并提供由
本人签字的复印件;
④出示本人现行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并提供由本人签字的正反两面复印件;
⑤提供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或加盖个人印鉴(签字)的
网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⑥本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交易前须提供投资者身份信息等证明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规则指南
专区中的《账户业务办理指南》;(首次认购时提供,但已开立永赢基金开放式
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提供)
②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及授权经办人签字的《机构投资者ETF基金网下认购
业务申请表》;
③出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A股证券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并提供加
盖预留印鉴的复印件;
④提供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或划款指令的复印件;
⑤本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4、资金划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与投资者同一身份的银行账
户,汇入本公司下述指定的直销中心专户,并在所填写票据的汇款用途中注明“投
资者姓名及认购的基金名称”。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如下:
户名: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0010122000582559
开户行:宁波银行鄞州中心区支行
大额支付号:313332082060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
公司及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
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
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
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投资人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
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4月3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
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
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基金管理人或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第六部分 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
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4月3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具体时间以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
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
准)。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
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
三、认购手续:
如投资者以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
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使用专用席位
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如投资者以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
则应同时开立上海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在 A 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
选成份股。
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股票即被冻结。如登记机构办理冻
结业务时,投资者可用股票余额不足,则该投资者的该笔股票认购申请无效,不
影响该证券账户其他股票换购本基金份额。
四、特别提示:投资者应该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交易规则的规定进行网下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网下股票认购导致的股
份减持所可能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部分 清算与交割
一、 网上现金认购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
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
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
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二、网下现金认购
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2日内进
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
户。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
应的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
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
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
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个工作日将
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三、网下股票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期内每日日终,发售代理机构将当日的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人
证券账户汇总发给基金管理人。T日日终(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发
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者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
人收到股票认购数据后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T+1日起,登记机构
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者上海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进行冻结,并将
投资者深圳市场网下认购股票划转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的证券认购专户。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认购费用/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
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费用/佣金,并
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根
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的股票分别
过户至本基金在上海、深圳开立的证券账户。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根据基
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第八部分 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
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
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
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
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
方各自承担。
第九部分 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中心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联系人:周良子
联系电话:(021)5169 0188
传真:(021)5169 0177
网址:
二、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三、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中心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联系电话:(021)5169 0103
传真:(021)6887 8782、6887 8773
联系人:吴亦弓
客服热线:(021)5169 0111
网址:
3、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
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
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
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
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htsec.com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
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四、 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五、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安冬、丁媛
六、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会计师:蒋燕华,费泽旭
七、 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
发行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部分 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
告的将被调出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
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
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认购申报数量异
常或长期停牌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
申报。如遇沪深 300 指数成分股调整,则最终确认可接受股票换购的清单以最
终调整公告为准。
永赢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网下股票认购名单:
000001
平安银行
300059
东方财富
600816
安信信托
000002
万科A
300070
碧水源
600837
海通证券
000063
中兴通讯
300122
智飞生物
600848
上海临港
000069
华侨城A
300124
汇川技术
600867
通化东宝
000100
TCL科技
300136
信维通信
600886
国投电力
000157
中联重科
300142
沃森生物
600887
伊利股份
000166
申万宏源
300144
宋城演艺
600893
航发动力
000333
美的集团
300347
泰格医药
600900
长江电力
000338
潍柴动力
300408
三环集团
600919
江苏银行
000413
东旭光电
300413
芒果超媒
600926
杭州银行
000415
渤海租赁
300433
蓝思科技
600928
西安银行
000423
东阿阿胶
300498
温氏股份
600958
东方证券
000425
徐工机械
600000
浦发银行
600968
海油发展
000538
云南白药
600004
白云机场
600977
中国电影
000568
泸州老窖
600009
上海机场
600989
宝丰能源
000596
古井贡酒
600010
包钢股份
600998
九州通
000625
长安汽车
600011
华能国际
600999
招商证券
000627
天茂集团
600015
华夏银行
601006
大秦铁路
000629
攀钢钒钛
600016
民生银行
601009
南京银行
000630
铜陵有色
600018
上港集团
601012
隆基股份
000651
格力电器
600019
宝钢股份
601018
宁波港
000656
金科股份
600023
浙能电力
601021
春秋航空
000661
长春高新
600025
华能水电
601066
中信建投
000671
阳光城
600027
华电国际
601088
中国神华
000703
恒逸石化
600028
中国石化
601108
财通证券
000709
河钢股份
600029
南方航空
601111
中国国航
000723
美锦能源
600030
中信证券
601117
中国化学
000725
京东方A
600031
三一重工
601138
工业富联
000728
国元证券
600036
招商银行
601155
新城控股
000768
中航飞机
600038
中直股份
601162
天风证券
000776
广发证券
600048
保利地产
601166
兴业银行
000783
长江证券
600050
中国联通
601169
北京银行
000786
北新建材
600061
国投资本
601186
中国铁建
000858
五粮液
600066
宇通客车
601198
东兴证券
000876
新希望
600068
葛洲坝
601211
000895
双汇发展
600085
同仁堂
601212
白银有色
000898
鞍钢股份
600089
特变电工
601216
君正集团
000938
紫光股份
600100
同方股份
601225
陕西煤业
000961
中南建设
6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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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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