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江水电: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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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江水电: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的自查报告
时间:2019年07月12日 18:17:08 中财网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持股及买卖行为之日(即2019年6月21日)。自查范围具
体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
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
子女)。
根据自查范围内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在自查期间内,存在如下主体买卖岷江水电股票的
情形:
(一)法人买卖岷江水电股票的情形
名称
身份
股票账户
累计买入
(股)
累计卖出
(股)
结余股数
(股)
交易时间
中金公司
独立财
务顾问
资产管理
业务账户
107,900
122,500
-
2018年7月24日至
2019年1月18日
中金公司
独立财
务顾问
衍生品业
务自营性
质账户
1,772,300
1,697,400
74,900
2019年2月25日至
2019年6月21日
北京新华国
泰水利资产
上市公
司股东
公司账户
-
1,500,000
23,202,100
2018年11月1日
名称
身份
股票账户
累计买入
(股)
累计卖出
(股)
结余股数
(股)
交易时间
管理有限公
司
阿坝州国有
资产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上市公
司股东
公司账户
35,427,085
-
39,654,661
2018年9月7日
1、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中金公司已出具说明及承诺如下:
“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
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
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
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
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资管、自营账户买卖岷江水电股票是依据其
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承诺:在本次拟实施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
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岷江水电股票,也不
以任何方式将本次拟实施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之未公开信息违规披露
给第三方。”
2、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北京新华国泰水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出具说
明及承诺如下:
“本企业以上买卖岷江水电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本企业基于对二级市场的判
断而进行的操作,系独立的市场行为,与岷江水电本次交易事项无关,不存在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企业也未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岷
江水电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企业承诺:岷江水电本次重组过程中,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
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岷江水电股票,也不
以任何方式将岷江水电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企业将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3、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阿坝州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出具说明
及承诺如下:
“本企业以上买卖岷江水电股票的行为系国有企业行政划转,系独立行为,
与岷江水电本次交易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企
业也未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岷江水电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
易行为。
本企业承诺:岷江水电本次重组过程中,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
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岷江水电股票,也不
以任何方式将岷江水电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企业将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二)自然人买卖岷江水电股票的情形
姓名
身份
累计买入
(股)
累计卖出
(股)
结余股数
(股)
交易时间
张宙
信产集团办公室副总、法律
顾问
10,000
10,000
-
2018年10月22日至
2018年12月20日
闫斌
信产集团办公室主任
6,000
6,000
-
2018年12月6日至
2019年1月21日
赖欣瑜
信产集团副总经理赖征田之
直系亲属
26,800
26,800
-
2018年12月12日至
2019年4月10日
朱丽嫚
国网四川公司副总经理陈云
辉之直系亲属
3,500
3,500
-
2019年3月19日至
2019年3月20日
何莹
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上海市方
达(北京)律师事务所经办
律师马鑫之直系亲属
5,000
5,000
-
2019年3月6日至
2019年3月7日
1、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张宙已出具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论证筹划及框架方案的讨论与拟定,
在岷江水电股票于2019年1月25日停牌后,本人方知晓岷江水电正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
(2)本人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岷江水电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对
市场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自主投资行为,与岷江水电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关。
本人在进行上述买进或卖出时并不知晓任何关于岷江水电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内幕信息,也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本人未因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岷江水电股票的行为获得任何收益
(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
(4)在本次拟实施的岷江水电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本人将做到并督促相关人员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
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岷江水电’挂牌交易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
本次拟实施的岷江水电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事宜之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闫斌已出具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论证筹划及框架方案的讨论与拟定,
在岷江水电股票于2019年1月25日停牌后,本人方知晓岷江水电正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
(2)本人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岷江水电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对
市场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自主投资行为,与岷江水电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关。
本人在进行上述买进或卖出时并不知晓任何关于岷江水电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内幕信息,也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本人自愿于岷江水电股票复牌之日起十日内将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
所持岷江水电股票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上
交岷江水电所有。
(4)在本次拟实施的岷江水电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本人将做到并督促相关人员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
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岷江水电’挂牌交易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
本次拟实施的岷江水电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事宜之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赖欣瑜及赖征田已分别出具说明及承诺。
赖欣瑜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如下:
“(1)在岷江水电股票于2019年1月25日停牌前,本人及本人的父亲均不
知道岷江水电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岷江水电披露本次重组的预案后,
本人方知晓岷江水电拟实施本次重组,此时,包括重组方案在内的关于本次重组
事项的相关信息都已经由岷江水电公告进行了公开披露。本人买卖岷江水电股票
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自主投资行为,除上市公司公开
披露的事项外,本人并不知晓关于岷江水电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本人的父亲从
未向本人透露有关岷江水电本次重组事项的任何未公开信息,亦未向本人提供任
何买卖岷江水电股票的建议,本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任何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如果本人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岷江水电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
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自愿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
易成本)全部上交岷江水电所有。
(3)在岷江水电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
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岷江水电’挂牌交易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赖征田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论证筹划及框架方案的讨论与拟定,
在岷江水电股票于2019年1月25日停牌后,本人方知晓岷江水电正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
(2)本人的女儿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岷江水电股票的行为,系其本
人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自主投资行为。其并不知晓任何关于岷江水电
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本人从未向其透露有关岷江水电本次重组事项的任何未公
开信息,亦未向其提供任何买卖岷江水电股票的建议。
(3)如果本人的女儿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岷江水电股票的行为被监
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督促其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
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岷江水电所有。
(4)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并督促相关人员做到不以直接和
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岷江水电’挂牌交易股票,也不以
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事宜之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朱丽嫚及陈云辉已分别出具说明及承诺。
朱丽嫚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如下:
“(1)在岷江水电公告重组预案并复牌后,包括重组方案在内的关于本次重
组事项的相关信息已经由岷江水电公告进行了公开披露。本人买卖岷江水电股票
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对市场、行业、岷江水电股票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
自主投资行为,与岷江水电本次重组无关;在进行上述买进或卖出时,除上市公
司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并不知晓任何关于岷江水电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
本人的丈夫陈云辉从未向本人透露有关岷江水电本次重组事项的任何未公开信
息,亦未向本人提供任何买卖岷江水电股票的建议,本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任何
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如果本人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岷江水电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
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自愿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
易成本)全部上交岷江水电所有。
(3)在岷江水电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
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岷江水电’挂牌交易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陈云辉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论证筹划及框架方案的讨论与拟定,
在岷江水电股票于2019年1月25日停牌后,本人方知晓岷江水电正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岷江水电公告重组预案并复牌后,本人知悉的包括重组方案在内的
所有关于本次重组事项的信息都已经由上市公司公告进行了公开披露,除上市公
司公开披露的事项外,本人并不知悉有关本次重组的重要要素或重组方案变化的
任何内幕信息。
(2)本人的妻子在预案披露后买卖岷江水电股票的行为,系其基于对于市
场的独立判断进行的自主投资行为,其并不知晓任何关于岷江水电本次重组的内
幕信息,本人从未向其透露有关岷江水电本次重组事项的任何未公开信息,亦未
向其提供任何买卖岷江水电股票的建议,本人的妻子不存在获取或利用重组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如果本人的妻子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岷江水电股票的行为被监
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督促其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
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岷江水电所有。
(4)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并督促相关人员做到不以直接和
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岷江水电’挂牌交易股票,也不以
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事宜之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5、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何莹及马鑫已分别出具说明及承诺。
何莹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如下:
“(1)在岷江水电公告重组预案并复牌后,包括重组方案在内的关于本次重
组事项的相关信息已经由岷江水电公告进行了公开披露。本人买卖岷江水电股票
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对市场、行业、岷江水电股票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
自主投资行为,与岷江水电本次重组无关;在进行上述买进或卖出时,除上市公
司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并不知晓任何关于岷江水电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
本人的儿子马鑫从未向本人透露有关岷江水电本次重组事项的任何未公开信息,
亦未向本人提供任何买卖岷江水电股票的建议,本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任何与本
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如果本人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岷江水电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
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自愿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
易成本)全部上交岷江水电所有。
(3)在岷江水电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
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岷江水电’挂牌交易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马鑫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如下:
“(1)岷江水电公告重组预案并复牌后,本人的母亲买卖岷江水电股票的行
为,系其本人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自主投资行为。本人的母亲并不知
晓任何关于岷江水电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本人从未向其透露有关岷江水电本次
重组事项的任何未公开信息,亦未向其提供任何买卖岷江水电股票的建议,本人
的母亲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如果本人的母亲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岷江水电股票的行为被监
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督促其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
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岷江水电所有。
(3)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并督促相关人员做到不以直接和
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岷江水电’挂牌交易股票,也不以
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事宜之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F:\9月文件\0709 岷江水利\0712 扫描\20190712152644.jpg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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