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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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时间:2020年04月27日 20:40:51 中财网
原标题:万马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股票的保荐人,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就万马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所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0号”《关于核准浙江浙江
万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
公司非公开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96,343,610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
格每股9.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4,799,978.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177,964.9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9,622,013.85元。上述资金已
于2017年6月27日全部到位,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
年6月27日“XYZH/2017SHA10222”号报告审验。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I-Charge Net智能充电网络建
设项目(一期)”计划投资总额为66,162.20万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新能源板块战略布局,公司拟将原计划投资
于“I-Charge Net智能充电网络建设项目(一期)”的部分募集资金10,000万元
(占总筹资额的比例为11.63%),变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调整“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建设项目(一期)”的计划完成时间,变更后情况如下:
序
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拟使用募
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变更后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
(万元)
原计划投资完
成时间
调整后计划投
资完成时间
1
I-Charge Net智能充电网络建设项
目(一期)
66,162.20
56,216.07
2019-12-30
2022-12-30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
2020-06-30
总计
66,162.20
66,216.07
——
——
注:变更前后募集资金投入总额差异由募集资金形成的存款利息等补足。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原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适当调减“I-Charge Net智能充电网络建设项目(一期)”募投项
目投资额度,延长投资期等的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调整前
本次调整后
项目
总投
资
项目计划总投资66,539.10万元,主要包括
充电桩建设相关投资63,109.1万元、铺底流
动资金3,430.00万元。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66,162.20万元。建设周期2年。
项目计划总投资56,216.07万元,主要
包括充电桩建设相关投资52,786.07万
元、铺底流动资金3,430.00万元。考虑
到新冠疫情对全市场的影响,及网络密
度增长后投建难度的增加,从达成项目
整体效果和提高项目收益率角度出发,
将投建周期延长至2022年12月。
项目
产建
设内
容
本项目计划在未来2年内,在北京、河北、
天津、山西、太原、广东、深圳、上海、浙
江、江苏、福建、湖北、陕西、重庆、四川、
海南等城市布局“I-Charge Net智能充电网
络”,形成基本覆盖主要新能源试点城市的
全国性的“I-Charge Net智能充电网络”。
基于目前纯电动车辆市场的实际投放
情况,采用市场需求优先原则,对深圳、
浙江、江苏、福建、陕西等地加大投资
力度,而对北京、上海、湖北、重庆、
四川、广东推行适当减少投资。
项目
预期
效益
项目总体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14.06%
项目总体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
14.68%
截至2019年12月31日,“I-Charge Net智能充电网络建设项目(一期)”累
计投入金额:39,528.69万元,累计投入占比59.75%,项目实施主体仍为万马联
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公司在“I-Charge Net智能充电网络建设项目(一期)”中,持续降低充电站
投建成本及维护成本,估算按原计划投资场站数量和规模,投建费用有进一步压
缩的可能性。同时,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国家采取了严格的防控
措施,目前境外疫情爆发并呈蔓延态势,一段时期内物流等受阻,对公司生产以
及销售造成一定的程度影响。经审慎讨论,公司拟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1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缓解特殊时期经营资金压力。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经审慎核查后认为:万马股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此无异议,但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华 陈忠志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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