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7广证01: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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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7广证01: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度)
时间:2019年06月24日 16:00:27 中财网
债券简称:17广证01证券代码:112529.SZ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17广证01证券代码:112529.SZ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
目录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
目录
重要声明.....................................................................................................3
第一章本期公司债券概况....................................................................4
第二章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7
第三章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8
第四章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6
第五章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18
第六章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19
第七章本期债券本息偿付..................................................................24
第八章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25
第九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27
第十章与发行人有关的重大事项......................................................29
第十一章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38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3
重要声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我公司”)编
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公司”)对外公布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
度报告(2018年)》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
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建议,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广发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
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广发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3
重要声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我公司”)编
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公司”)对外公布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
度报告(2018年)》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
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建议,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广发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
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广发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章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信息
中文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广州证券
外文名称(如有)Guangzhou Securities Co., LTD.
外文缩写(如有)Guangzhou Securities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
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
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510623
公司网址
电子信箱zcb@gzs.com.cn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025号”核准,广州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
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广证01”。
2、债券代码:112529.SZ
3、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
4、票面金额: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附债券存续期内
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票面利率:5.25%,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2年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信息
中文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广州证券
外文名称(如有)Guangzhou Securities Co., LTD.
外文缩写(如有)Guangzhou Securities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
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
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510623
公司网址
电子信箱zcb@gzs.com.cn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025号”核准,广州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
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广证01”。
2、债券代码:112529.SZ
3、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
4、票面金额: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附债券存续期内
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票面利率:5.25%,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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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调整后债券票面利率为调整前票面利率加上或减去调整基点,在存续
期内后1年固定不变。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
起支付。
8、发行首日或起息日:2017年6月14日。
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
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
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6月
1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
息日为2018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1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6月14日,前述
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
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2019
年6月1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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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调整后债券票面利率为调整前票面利率加上或减去调整基点,在存续
期内后1年固定不变。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
起支付。
8、发行首日或起息日:2017年6月14日。
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
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
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6月
1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
息日为2018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1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6月14日,前述
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
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2019
年6月1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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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账户户名: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80010101010000078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
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4、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
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
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6、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公开发行方式。
17、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
销的方式承销。
1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19、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0、上市情况:本期债券于2017年7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21、债券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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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账户户名: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80010101010000078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
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4、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
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
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6、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公开发行方式。
17、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
销的方式承销。
1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19、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0、上市情况:本期债券于2017年7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21、债券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第二章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根据《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简称“《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义务,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发行
人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
经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和调查了解,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正常,资信状况稳定,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与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一致。同时,在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积极地督
导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受托管理人较好的履行了受托管理职责,为保护本期
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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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3、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
塔19 层、20 层
4、邮编:510623
5、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
塔19 层、20 层
6、联系人:王伟
7、联系电话:020-88836933
8、传真:020-88836900
9、公司网址:
10、经营范围:融资融券;机构证券自营投资服务;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服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
务(限证券公司);证券经纪;证券承销和保荐;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
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咨询。
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660172H
二、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状况
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总资产4,953,103.46万元,所有者权益
1,100,164.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96,518.42万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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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3、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
塔19 层、20 层
4、邮编:510623
5、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
塔19 层、20 层
6、联系人:王伟
7、联系电话:020-88836933
8、传真:020-88836900
9、公司网址:
10、经营范围:融资融券;机构证券自营投资服务;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服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
务(限证券公司);证券经纪;证券承销和保荐;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
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咨询。
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660172H
二、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状况
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总资产4,953,103.46万元,所有者权益
1,100,164.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96,518.42万元,资产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负债率
77.79%。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信用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证
券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等。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57,970.59
万元,相比
2017年同期增长
47.97%;实现净利润
-32,338.51万元,
较上年下降
234.2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32,573.50万元,较
上年下降
236.13%。
表:发行人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2017年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收入
34,041.36 13.20 41,870.96 24.02
信用业务
63,362.42 24.56 --
期货业务收入
--13,930.65 7.99
证券自营业务收入
61,375.68 23.79 31,538.68 18.09
投资银行业务收入
20,820.82 8.07 27,935.53 16.02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4,949.77 1.92 14,006.48 8.03
投资咨询业务收入
--3,384.63 1.94
其他主营业务收入
--34,948.11 20.05
内部抵消
---4,872.83 -2.79
主营业务小计
184,550.05 71.54 162,742.21 93.35
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
73,420.54 28.46 11,599.04 6.65
其他业务小计
73,420.54 28.46 11,599.04 6.65
合计
257,970.59 100.00 174,341.25 100.00
2018年,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84,550.05万元,其中,证
券经纪业务收入
34,041.36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
13.20%;信用业务
收入
63,362.4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
24.56%;证券自营业务收入
9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61,375.68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
23.79%;投资银行业务板块
20,820.82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
8.07%;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4,949.77万元,占
营业收入比重
1.92%。与
2017年相比,发行人
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
增加
21,807.84万元,增幅为
13.40%,主要系因为政策及市场原因导
致各项业务收入有所上升。
三、发行人
2018年度财务状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8年度财
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XYZH/2019GZA10172号)。
(一)
2018年度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合并资产负债表)
表:发行人
2018年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资产:
货币资金
749,060.40 856,600.46
其中:客户存款
615,233.86 599,564.32
结算备付金
136,196.75 126,025.30
其中:客户备付金
89,714.50 96,778.61
融出资金
313,433.65 378,401.5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1,031,415.02 769,655.93
衍生金融资产
5,029.95 7,431.57
存出保证金
105,756.22 86,426.48
应收款项
14,262.70 13,917.42
应收利息
84,042.35 56,311.38
应收股利
93.19 2.8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81,999.20 883,795.5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759,401.15 997,630.34
持有至到期投资
85,382.22 -
长期股权投资
16,969.60 14,832.97
10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固定资产
5,144.72 6,233.39
无形资产
5,877.92 5,488.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9,193.86 17,676.08
商誉
4,094.56 6,262.77
长期待摊费用
2,430.94 3,582.36
其他资产
23,319.06 17,130.48
资产总计
4,953,103.46 4,247,405.11
负债:
短期借款
2,000.00 -
应付短期融资款
50,420.00 175,860.00
拆入资金
130,000.00 8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
257,879.00 100,405.45
衍生金融负债
272.76 1,511.1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921,261.38 820,418.79
代理买卖证券款
730,667.99 724,940.37
代理承销证券款
-89,730.00
应付职工薪酬
40,335.93 40,643.36
应交税费
8,595.42 4,146.04
应付款项
11,135.40 16,848.21
应付利息
45,537.59 40,706.55
预计负债
2,633.13 669.78
应付债券
1,111,540.43 700,980.84
递延所得税负债
1,578.74 2,428.03
其他负债
539,081.69 314,403.74
负债合计
3,852,939.47 3,113,692.3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实收资本(或股本)
536,045.69 536,045.69
资本公积
369,882.85 369,254.93
其他综合收益
-1,641.48 196.55
盈余公积
25,153.62 25,153.62
一般风险准备
80,236.73 79,833.62
未分配利润
86,841.01 119,817.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
权益)合计
1,096,518.42 1,130,302.02
少数股东权益
3,645.58 3,410.7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1,100,164.00 1,133,712.7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
计
4,953,103.46 4,247,405.11
截至
2018年末,公司所有权受限制的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
97.82
11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亿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
19.75%、占净资产的比例为
88.92%,
其中包括债券
88.84亿元、融出资金
2.40亿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12亿元、股票
2.46亿元。
(二)
2018年度主要业绩数据(合并利润表)
表:发行人
2018年度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257,970.59 174,746.85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57,460.22 85,558.66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31,742.26 40,519.31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20,807.03 27,931.24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4,698.53 12,707.61
利息净收入
-46,782.44 8,544.4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29,248.94 66,681.7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收益
1,501.56 2,946.62
其他收益
89.08 405.6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2,274.86 743.91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55.71 -334.22
其他业务收入
119,973.94 11,599.04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547.70
二、营业支出
303,936.40 146,602.04
税金及附加
1,430.84 1,263.00
业务及管理费
146,426.81 129,961.21
资产减值损失
36,257.33 3,863.23
其他业务成本
119,821.42 11,514.59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5,965.81 28,144.81
加:营业外收入
1,747.01 3,358.49
减:营业外支出
2,847.34 1,189.88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7,066.14 30,313.42
减:所得税费用
-14,727.63 6,225.1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2,338.51 24,088.29(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32,338.51 24,088.29
12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573.50 23,928.13
2.少数股东损益
234.98 160.16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838.19 -14,224.72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1,838.04 -14,224.88(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
-1,838.04 -14,224.88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
7.14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
-1,845.17 -14,224.8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后净额
-0.16 0.16
七、综合收益总额
-34,176.71 9,863.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34,411.53 9,703.2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34.83 160.32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4(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4
(三)
2018年度公司现金流情况(合并口径)
表:发行人
2018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648.19 774.38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58,067.29 -459,603.10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57,586.15 246,796.65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50,000.00 30,00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378,240.22 185,223.65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
61,340.39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12,847.58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52,881.45 113,078.9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52,180.31 116,270.48
13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50,134.50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
-110,565.71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78,504.00 80,707.8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金
105,519.10 114,207.22
支付的各项税费
13,858.02 32,364.2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9,615.38 75,381.8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7,496.50 463,361.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504,683.81 -347,090.8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5,319.88 44,253.1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906.85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5,319.88 47,159.95
投资支付的现金
878,549.93 23,584.8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6,115.89 9,173.65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84,665.83 32,758.4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819,345.95 14,401.4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000.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990,032.00 797,218.75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92,032.00 797,218.7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719,057.53 709,391.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的现金
55,936.66 70,306.3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74,994.19 779,697.3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217,037.81 17,521.3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55.71 -334.22
14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7,368.62 -315,502.2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82,625.76 1,298,127.9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85,257.14 982,625.76
(四)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本期末上年末变动比率
总资产
495.31 424.74 16.61
总负债
385.29 311.37 23.74
净资产
110.02 113.37 -2.95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9.65 113.03 -2.99
资产负债率(%)
77.79 73.31 6.11
扣除商誉及无形资产后的资产负
债率(%)
77.95 73.51 6.04
流动比率
1.2527 1.5055 -16.79
速动比率
1.0676 1.5028 -28.96
营业收入
25.80 17.47 47.68
营业成本
30.39 14.66 107.30
利润总额
-4.71 3.03 -255.45
净利润
-3.23 2.41 -234.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3.16 2.10 -250.48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6 2.39 -236.4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
9.55 12.8 -25.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50.47 -34.71 245.4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81.93 1.44 -5,789.5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21.7 1.75 1,140.00
EBITDA全部债务比
3.46% 5.91% -41.46
利息保障倍数
0.65 1.33 -51.13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
10.01 -3.65 374.25
EBITDA利息倍数
0.71 1.40 -49.29
贷款偿还率(%)
100 100 0.00
利息偿付率(%)
100 100 0.00
注:
EBITDA全部债务比
=EBITDA/全部债务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计入营业成本的利息支出)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
支出+计入营业成本的利息支出)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15
第四章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025号”核准,广州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
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净额已
于2017年6月16日汇入发行人在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开
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0010101010000078。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
期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
资金。
2017-2018年度,发行人募集资金用于融资融券、资本中介、股
票质押等业务。根据发行人、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以下
简称“创兴银行天河支行”)与我公司签订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
户监管协议》,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天河支行出具了《17广证01(债券
代码:112529)2017年全年募集专户监管报告》和《17广证01(债
券代码:112529)2018年全年募集专户监管报告》。根据《17广证
01(债券代码:112529)2017年全年募集专户监管报告》和《17广
证01(债券代码:112529)2018年全年募集专户监管报告》,2017
四章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025号”核准,广州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
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净额已
于2017年6月16日汇入发行人在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开
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0010101010000078。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
期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
资金。
2017-2018年度,发行人募集资金用于融资融券、资本中介、股
票质押等业务。根据发行人、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以下
简称“创兴银行天河支行”)与我公司签订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
户监管协议》,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天河支行出具了《17广证01(债券
代码:112529)2017年全年募集专户监管报告》和《17广证01(债
券代码:112529)2018年全年募集专户监管报告》。根据《17广证
01(债券代码:112529)2017年全年募集专户监管报告》和《17广
证01(债券代码:112529)2018年全年募集专户监管报告》,2017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7
年度和2018年度内该账户用于接受、存储债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
划拨符合《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按照《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要求执行专款专用,没
有挪作它用;专户在试用期间,募集资金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
付按合同约定进行,无异常情况发生。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7
年度和2018年度内该账户用于接受、存储债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
划拨符合《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按照《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要求执行专款专用,没
有挪作它用;专户在试用期间,募集资金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
付按合同约定进行,无异常情况发生。
第五章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未设置内外部增信机制。
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未设置内外部增信机制。
第六章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确定了以下六项偿债保
障措施: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严格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承诺。在2018年度内,上述六项偿债保障
措施执行如下:
一、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已指定公司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次债券偿付工作,保证
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本期债券于2017年6月
14日发行,已于2018年6月14日完成首次付息工作,2019年6月
14日,该期债券投资者全部选择回售,发行人已如约完成全部回售
款项(含利息)的偿付。
二、债券募集资金管理计划执行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17广证01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
运资金。根据创兴银行天河支行出具的《17广证01(债券代码:
112529)2018年全年募集专户监管报告》,发行人本期债券专户资金
的划转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及《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用途,资金划转
时均有向监管银行出具资金使用申请审批,且按照《管理办法》和《募
集说明书》的相关要求执行专款专用,没有挪作它用。在募集专户的
使用期间,募集资金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均按合同约定进行,
无异常情况发生。
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确定了以下六项偿债保
障措施: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严格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承诺。在2018年度内,上述六项偿债保障
措施执行如下:
一、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已指定公司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次债券偿付工作,保证
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本期债券于2017年6月
14日发行,已于2018年6月14日完成首次付息工作,2019年6月
14日,该期债券投资者全部选择回售,发行人已如约完成全部回售
款项(含利息)的偿付。
二、债券募集资金管理计划执行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17广证01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
运资金。根据创兴银行天河支行出具的《17广证01(债券代码:
112529)2018年全年募集专户监管报告》,发行人本期债券专户资金
的划转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及《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用途,资金划转
时均有向监管银行出具资金使用申请审批,且按照《管理办法》和《募
集说明书》的相关要求执行专款专用,没有挪作它用。在募集专户的
使用期间,募集资金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均按合同约定进行,
无异常情况发生。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
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执行情况
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发行人聘请我公司为本期债券之受
托管理人,双方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自本期债券发行之日至2018年末,严
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勤勉尽责、公正履行受
托管理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一)信息披露工作
在定期报告披露方面,广发证券协助发行人于2018年3月15
日披露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2017年)》,
于2018年8月30日披露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半年
度报告(2018年)》。
在临时报告披露方面,根据发行人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和
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涉及的重大诉讼,受托管理人于
2018年3月5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根据发行
人与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宏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涉及的重大
诉讼,受托管理人于2018年3月14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
务临时报告;根据发行人与李瑶和程玲志所涉及的重大诉讼,受托
管理人于2018年5月2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根据发行人董事长发生变更的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人于2018年5月
18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根据发行人当年累计
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人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
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执行情况
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发行人聘请我公司为本期债券之受
托管理人,双方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自本期债券发行之日至2018年末,严
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勤勉尽责、公正履行受
托管理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一)信息披露工作
在定期报告披露方面,广发证券协助发行人于2018年3月15
日披露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2017年)》,
于2018年8月30日披露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半年
度报告(2018年)》。
在临时报告披露方面,根据发行人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和
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涉及的重大诉讼,受托管理人于
2018年3月5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根据发行
人与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宏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涉及的重大
诉讼,受托管理人于2018年3月14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
务临时报告;根据发行人与李瑶和程玲志所涉及的重大诉讼,受托
管理人于2018年5月2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根据发行人董事长发生变更的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人于2018年5月
18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根据发行人当年累计
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人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1
于2018年6月6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根据发
行人与金网达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重大诉讼,受托管理人于
2018年8月7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根据发行
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的重大事项,
以及发行人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涉
及的重大诉讼,受托管理人于2018年9月6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受托
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根据发行人总经理(总裁)、法定代表人及董事
发发生变更的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人于2018年11月7日披露了重
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根据发行人与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的重大仲裁事项,受托管理人分别于2018年11月12日
和2018年12月26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根据
发行人母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后者拟合并重组发行人100%股权的重大事项,受托管
理人于2018年12月26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根据发行人与宁夏银行的重大仲裁事项,受托管理人于2019年1月
16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二)兑付兑息工作
2018年度,本期债券已于2018年6月14日完成首次付息;2019
年6月14日,该期债券投资者全部选择回售,发行人已如约完成全
部回售款项(含利息)的偿付。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广州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1
于2018年6月6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根据发
行人与金网达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重大诉讼,受托管理人于
2018年8月7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根据发行
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的重大事项,
以及发行人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涉
及的重大诉讼,受托管理人于2018年9月6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受托
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根据发行人总经理(总裁)、法定代表人及董事
发发生变更的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人于2018年11月7日披露了重
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根据发行人与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的重大仲裁事项,受托管理人分别于2018年11月12日
和2018年12月26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根据
发行人母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后者拟合并重组发行人100%股权的重大事项,受托管
理人于2018年12月26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根据发行人与宁夏银行的重大仲裁事项,受托管理人于2019年1月
16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二)兑付兑息工作
2018年度,本期债券已于2018年6月14日完成首次付息;2019
年6月14日,该期债券投资者全部选择回售,发行人已如约完成全
部回售款项(含利息)的偿付。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广州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2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
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
了制度安排。2018年度未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六条约定
的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事项。
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制定了《广州证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指引》,并按照
《管理办法》的要求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发行人2018年
内完成披露的各类报告如下: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2018年)》及摘
要、《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广州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发生变更的公告》、《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公告》、《广州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四十的公
告》、《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总裁)、法定代表人、董
事发生变更的公告》、《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公
告》、《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和《广州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变更的公告》,切
实维护投资人利益。
六、发行人相关承诺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2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
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
了制度安排。2018年度未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六条约定
的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事项。
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制定了《广州证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指引》,并按照
《管理办法》的要求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发行人2018年
内完成披露的各类报告如下: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2018年)》及摘
要、《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广州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发生变更的公告》、《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公告》、《广州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四十的公
告》、《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总裁)、法定代表人、董
事发生变更的公告》、《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公
告》、《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和《广州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变更的公告》,切
实维护投资人利益。
六、发行人相关承诺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3
东大会的决议,公司在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
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第一,不向股
东分配利润;第二,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
的实施;第三,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第四,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本报告年度内,发行人未出现上述情况。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3
东大会的决议,公司在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
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第一,不向股
东分配利润;第二,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
的实施;第三,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第四,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本报告年度内,发行人未出现上述情况。
第七章本期债券本息偿付
本期债券于2017年6月14日发行,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
每年的6月1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假期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018年度,本期债券已于2018年6月14日完成首次付息。
2019年6月14日,该期债券投资者全部选择回售,发行人已如
约完成全部回售款项(含利息)的偿付。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
本期债券于2017年6月14日发行,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
每年的6月1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假期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018年度,本期债券已于2018年6月14日完成首次付息。
2019年6月14日,该期债券投资者全部选择回售,发行人已如
约完成全部回售款项(含利息)的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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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本期债券的评级机构为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诚信证评”),根据中诚信证评出具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信
评委函字[2017]G253-1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
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根据监管部门和中诚信证评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中诚信证评
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
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本
公司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
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
时通知本公司并提供相关资料,本公司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
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在本
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
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
露的时间。
2018年5月14日,中诚信证评对公司资信情况进行了跟踪评级。
根据中诚信出具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9)》(信评委函字[2019]
跟踪159号),中诚信证评维持发行人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为稳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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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本期债券的评级机构为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诚信证评”),根据中诚信证评出具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信
评委函字[2017]G253-1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
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根据监管部门和中诚信证评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中诚信证评
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
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本
公司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
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
时通知本公司并提供相关资料,本公司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
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在本
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
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
露的时间。
2018年5月14日,中诚信证评对公司资信情况进行了跟踪评级。
根据中诚信出具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9)》(信评委函字[2019]
跟踪159号),中诚信证评维持发行人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为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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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维持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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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维持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第九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发行人与广发证券于2016年11月18日签订的《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中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触发条款,下述条款亦在《募
集说明书》中“第八节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明确约定。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召开债券持有人
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息;
5、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6、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7、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
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8、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
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9、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
11、本协议下的任一期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风险的;
12、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发行人与广发证券于2016年11月18日签订的《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中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触发条款,下述条款亦在《募
集说明书》中“第八节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明确约定。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召开债券持有人
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息;
5、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6、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7、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
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8、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
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9、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
11、本协议下的任一期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风险的;
12、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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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
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
券持有人会议。
2018年度,发行人未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六条约定
的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事项。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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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
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
券持有人会议。
2018年度,发行人未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六条约定
的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事项。
第十章与发行人有关的重大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广发证券作为本期
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监测发行人是
否出现以下重大事项,并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1、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
变化;
2、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5、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的百分之二十;
6、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决定;
9、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0、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
件;
11、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2、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章与发行人有关的重大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广发证券作为本期
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监测发行人是
否出现以下重大事项,并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1、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
变化;
2、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5、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的百分之二十;
6、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决定;
9、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0、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
件;
11、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2、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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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内,我公司勤勉履行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从最
大程度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出发,针对以下事项督促发行人完成信息
披露工作。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一、发行人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和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所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
发行人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委托人)签署了资产管理合同,
委托人向发行人交付了合计人民币4.5亿元的委托资产,发行人与深
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资人)开展了2笔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融资人未依约及时足额向发行人支付2017
年第四季度的利息,已构成违约,委托人要求发行人通过诉讼追索。
发行人于2018年1月23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
件通知书(案号:(2018)粤01民初75号),涉案金额4.04亿元,目
前案件正在排期审理当中。
有关上述事项的公告,已于2018年3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公告。
二、发行人与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宏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所
涉及的重大诉讼事宜
发行人与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人)签署了资产管理合同,
委托人向发行人交付了合计人民币2.19亿元的委托资产,发行人与
中宏卓业集团有限公司(融资人)开展了2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融资人未按原协议约定购回股票质押交易,已构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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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内,我公司勤勉履行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从最
大程度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出发,针对以下事项督促发行人完成信息
披露工作。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一、发行人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和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所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
发行人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委托人)签署了资产管理合同,
委托人向发行人交付了合计人民币4.5亿元的委托资产,发行人与深
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资人)开展了2笔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融资人未依约及时足额向发行人支付2017
年第四季度的利息,已构成违约,委托人要求发行人通过诉讼追索。
发行人于2018年1月23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
件通知书(案号:(2018)粤01民初75号),涉案金额4.04亿元,目
前案件正在排期审理当中。
有关上述事项的公告,已于2018年3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公告。
二、发行人与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宏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所
涉及的重大诉讼事宜
发行人与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人)签署了资产管理合同,
委托人向发行人交付了合计人民币2.19亿元的委托资产,发行人与
中宏卓业集团有限公司(融资人)开展了2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融资人未按原协议约定购回股票质押交易,已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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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违约,委托人要求发行人通过诉讼追索。发行人于2018年3月12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18)
粤03民初665号),涉案金额2.19亿元,目前案件正在排期审理当
中。
有关上述事项的公告,已于2018年3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公告。
三、发行人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
涉及的重大诉讼事宜
发行人为吉林粮食集团收储经销有限公司(简称“吉粮收储”)
非公开发行2014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简称“14吉粮债”)的承销
商及转让服务推荐人,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吉粮集团”)
为“14吉粮债”的担保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东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和“东兴证券”)为“14吉粮债”
的投资者。2016年,安信证券和东兴证券行使“14吉粮债”项下的
回售选择权,但吉粮收储无力兑付债券本息,安信证券和东兴证券因
此认为“14吉粮债”相关文件存在信息披露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并认为发行人对此负有责任。安信证券和东兴证券于
2017年4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吉粮收储赔偿全部损失,同时判令
吉粮集团和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案件等待长春市中级人民
法院审理判决。
有关上述事项的公告,已于2018年3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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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违约,委托人要求发行人通过诉讼追索。发行人于2018年3月12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18)
粤03民初665号),涉案金额2.19亿元,目前案件正在排期审理当
中。
有关上述事项的公告,已于2018年3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公告。
三、发行人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
涉及的重大诉讼事宜
发行人为吉林粮食集团收储经销有限公司(简称“吉粮收储”)
非公开发行2014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简称“14吉粮债”)的承销
商及转让服务推荐人,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吉粮集团”)
为“14吉粮债”的担保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东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和“东兴证券”)为“14吉粮债”
的投资者。2016年,安信证券和东兴证券行使“14吉粮债”项下的
回售选择权,但吉粮收储无力兑付债券本息,安信证券和东兴证券因
此认为“14吉粮债”相关文件存在信息披露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并认为发行人对此负有责任。安信证券和东兴证券于
2017年4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吉粮收储赔偿全部损失,同时判令
吉粮集团和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案件等待长春市中级人民
法院审理判决。
有关上述事项的公告,已于2018年3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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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公告。
四、发行人与李瑶和程玲志所涉及的重大诉讼事宜
发行人与李瑶于2017年10月签署交易文件,就李瑶持有的坚瑞
沃能流通股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借款本金为人民币2亿元,到
期购回日为2018年10月。2018年3月27日,发行人获悉李瑶所持
有的全部标的股票均于2018年3月22日开始被司法冻结,冻结到期
日为2021年3月21日。2018年3月28日,发行人向李瑶发出《提
前购回通知函》,但李瑶未在起诉日之前履行购回义务,已构成严重
违约。因此,发行人将李瑶起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
2018)
粤03民初1402号),请求判令李瑶向发行人支付拖欠的融资本金、
利息、延期利息及违约金暂共计人民币2.03亿元、发行人有权对标
的股票的处置所得款优先受偿、李瑶承担本案支出的律师费及全部诉
讼费用、李瑶的配偶程玲志承担连带责任等。目前案件正在排期审理
当中。
有关上述事项的公告,已于2018年5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公告。
五、发行人董事长由王恕慧变更为胡伏云的情形
王恕慧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广州证券董事长、董事职务。根据广
州证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选举胡伏云先生为广州证
券董事长。
胡伏云先生简历: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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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公告。
四、发行人与李瑶和程玲志所涉及的重大诉讼事宜
发行人与李瑶于2017年10月签署交易文件,就李瑶持有的坚瑞
沃能流通股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借款本金为人民币2亿元,到
期购回日为2018年10月。2018年3月27日,发行人获悉李瑶所持
有的全部标的股票均于2018年3月22日开始被司法冻结,冻结到期
日为2021年3月21日。2018年3月28日,发行人向李瑶发出《提
前购回通知函》,但李瑶未在起诉日之前履行购回义务,已构成严重
违约。因此,发行人将李瑶起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
2018)
粤03民初1402号),请求判令李瑶向发行人支付拖欠的融资本金、
利息、延期利息及违约金暂共计人民币2.03亿元、发行人有权对标
的股票的处置所得款优先受偿、李瑶承担本案支出的律师费及全部诉
讼费用、李瑶的配偶程玲志承担连带责任等。目前案件正在排期审理
当中。
有关上述事项的公告,已于2018年5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公告。
五、发行人董事长由王恕慧变更为胡伏云的情形
王恕慧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广州证券董事长、董事职务。根据广
州证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选举胡伏云先生为广州证
券董事长。
胡伏云先生简历: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33
胡伏云,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湖南湘阴人,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云南省政府经济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室副
主任,云南省体改委办公室主任,云南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中国证监会昆明特派员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副主任,中国证监会云南
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党组书记、主任。2018年1月3日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4
月27日兼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有关上述事项的公告,已于2018年5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公告。
六、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
重大事项
发行人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为113.37亿元,借款余
额为124.39亿元。截至2018年5月31日,发行人借款余额为153.18
亿元,累计新增借款金额为28.79亿元(主要为新增各类债券和其他
借款),占2017年末净资产比例为25.39%。
有关上述事项的公告,已于2018年6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公告。
七、发行人与金网达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重大诉讼事宜
2016年7月,金网达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网达公
司”)将发行人起诉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7)粤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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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伏云,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湖南湘阴人,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云南省政府经济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室副
主任,云南省体改委办公室主任,云南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中国证监会昆明特派员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副主任,中国证监会云南
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党组书记、主任。2018年1月3日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4
月27日兼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有关上述事项的公告,已于2018年5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公告。
六、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
重大事项
发行人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为113.37亿元,借款余
额为124.39亿元。截至2018年5月31日,发行人借款余额为153.18
亿元,累计新增借款金额为28.79亿元(主要为新增各类债券和其他
借款),占2017年末净资产比例为25.39%。
有关上述事项的公告,已于2018年6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公告。
七、发行人与金网达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重大诉讼事宜
2016年7月,金网达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网达公
司”)将发行人起诉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7)粤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34
01民初7号),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
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下称“协议书”),同时请求发行人返还
推荐挂牌费人民币30万元并赔偿人民币1.47亿元。2017年9月,广
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协议书,驳回原告其他请求。金网
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2017年10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有关上述事项的公告,已于2018年8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公告。
八、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的
重大事项
发行人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为113.37亿元,借款余
额为124.39亿元。截至2018年8月31日,发行人借款余额为182.25
亿元,累计新增借款金额为57.86亿元(主要为新增各类债券、银行
贷款和其他借款),占2017年末净资产比例为51.04%。
有关上述事项的公告,已于2018年9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公告。
九、发行人总经理(总裁)、法定代表人、董事由胡伏云变更为张
永衡的情形
胡伏云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广州证券总经理(总裁)、法定代表
人职务。根据广州证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选举张永
衡先生为广州证券董事长。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34
01民初7号),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
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下称“协议书”),同时请求发行人返还
推荐挂牌费人民币30万元并赔偿人民币1.47亿元。2017年9月,广
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协议书,驳回原告其他请求。金网
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2017年10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有关上述事项的公告,已于2018年8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公告。
八、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的
重大事项
发行人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为113.37亿元,借款余
额为124.39亿元。截至2018年8月31日,发行人借款余额为182.25
亿元,累计新增借款金额为57.86亿元(主要为新增各类债券、银行
贷款和其他借款),占2017年末净资产比例为51.04%。
有关上述事项的公告,已于2018年9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公告。
九、发行人总经理(总裁)、法定代表人、董事由胡伏云变更为张
永衡的情形
胡伏云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广州证券总经理(总裁)、法定代表
人职务。根据广州证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选举张永
衡先生为广州证券董事长。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35
张永衡先生简历:
张永衡,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湖南平江人,中共党员,
武汉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曾任中国农
业银行广东佛山分行科员,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部副经理,大
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总裁兼西南管理总部总经
理、副总栽兼北京管理总部总经理、执行副总裁、代总裁、总裁、副
董事长,深圳智诚海威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原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贵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栽、董事长,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桥汇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有关上述事项的公告,已于2018年11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公告。
十、发行人与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仲裁事宜
发行人为“17华业资本CP001”债券的投资人,持有该债券金
额及应计利息金额合计为5,285.85万元。2018年10月,“17华业资
本CP001”债券的发行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华
业资本”)提示该债券的本息偿付存在不确定性。同月,东方金城国
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将华业资本主体信用评级从BBB-下调至CC,
评级展望为负面,将“17华业资本CP001”信用等级由A-3下调至C。
发行人认为华业资本已构成实质违约,因此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案号:(2018)中国贸仲京字第094428号)。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35
张永衡先生简历:
张永衡,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湖南平江人,中共党员,
武汉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曾任中国农
业银行广东佛山分行科员,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部副经理,大
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总裁兼西南管理总部总经
理、副总栽兼北京管理总部总经理、执行副总裁、代总裁、总裁、副
董事长,深圳智诚海威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原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贵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栽、董事长,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桥汇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有关上述事项的公告,已于2018年11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公告。
十、发行人与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仲裁事宜
发行人为“17华业资本CP001”债券的投资人,持有该债券金
额及应计利息金额合计为5,285.85万元。2018年10月,“17华业资
本CP001”债券的发行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华
业资本”)提示该债券的本息偿付存在不确定性。同月,东方金城国
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将华业资本主体信用评级从BBB-下调至CC,
评级展望为负面,将“17华业资本CP001”信用等级由A-3下调至C。
发行人认为华业资本已构成实质违约,因此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案号:(2018)中国贸仲京字第094428号)。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36
2018年11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担保
材料等提交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法院”),法院裁定准
许发行人的保全申请,冻结华业资本持有的特定公司股权或合伙企业
份额,限额为人民币5,300万元。
有关上述事项的公告,已分别于2018年11月9日和2018年12
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十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变更的重大事项
2018年12月24日,发行人母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越秀金控”)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
信证券”)签署了《意向性合作协议》,中信证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方式合并重组越秀金控全资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即
发行人)100%股权,交易可能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产
生影响。
有关上述事项的公告,已于2018年12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公告。
十二、发行人与宁夏银行的重大仲裁事宜
发行人为莒南县鸿润食品有限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发行
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13莒鸿润”)的承销商,宁夏银行实际持有
“13莒鸿润”5,000万元。“13莒鸿润”到期后,莒南县鸿润食品有
限公司未能按约兑付债券,宁夏银行对债券保证人莒南县城市国有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诉讼未果后,将发行人诉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36
2018年11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担保
材料等提交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法院”),法院裁定准
许发行人的保全申请,冻结华业资本持有的特定公司股权或合伙企业
份额,限额为人民币5,300万元。
有关上述事项的公告,已分别于2018年11月9日和2018年12
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十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变更的重大事项
2018年12月24日,发行人母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越秀金控”)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
信证券”)签署了《意向性合作协议》,中信证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方式合并重组越秀金控全资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即
发行人)100%股权,交易可能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产
生影响。
有关上述事项的公告,已于2018年12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公告。
十二、发行人与宁夏银行的重大仲裁事宜
发行人为莒南县鸿润食品有限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发行
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13莒鸿润”)的承销商,宁夏银行实际持有
“13莒鸿润”5,000万元。“13莒鸿润”到期后,莒南县鸿润食品有
限公司未能按约兑付债券,宁夏银行对债券保证人莒南县城市国有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诉讼未果后,将发行人诉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37
院(案号:(2019)粤01民初16号),所涉及本金及利息损失等合计
6965.34万元。目前案件正在排期审理当中。
有关上述事项的公告,已于2019年1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公告。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37
院(案号:(2019)粤01民初16号),所涉及本金及利息损失等合计
6965.34万元。目前案件正在排期审理当中。
有关上述事项的公告,已于2019年1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公告。
第十一章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8年末,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二、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2018年度,发行人存在以下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案件进展情况
涉及
金额
是否
形成
预计
负债
对公司经
营情况和
偿债能力
的影响
临时
公告
披露
日期
广州证券与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人)签署了《广州证券穗融
28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为广证穗融
-中信
-合同
2015第
28号)。委托人于
2016年
9月
1向广州证券交付了第
3期委托资产人
民币
2.19亿元。广州证券根据委托人
出具的投资指令将委托资产投资于中
弘股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并与融
资人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中弘卓业
”)签订了编号为
GZZQZY-2016-56《广州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编号为
G5001101的《广州证券股票质
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等法律文件,
初始交易金额为
2.19亿元,购回利率
6.5%,购回期限为
364天。在协议履
行过程中,中弘卓业未能于约定到期
购回日
2017年
8月
31日按时还本付
息,已经构成违约。2017年
9月
21日,
融资人归还部分利息
3,588,000元(其
中:截止到期日应付利息
2,808,000元,
延期利息
780,000元);2017年
10月
12日,融资人归还本金利息金额合计
20,868,001元(其中本金
2000万元,
延期利息
868,001元);2017年
11月
24日,融资人归还本金
2000万元。2017
基于中弘卓业违约事项,
委托人向广州证券发送
了提起诉讼指令,要求广
州证券向融资人启动诉
讼程序追索。广州证券已
根据委托人指令向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并已于
2018年
3月
12日立案,2018年
5月
18日收到委托人开庭指
令,2018年
5月
24日证
据交换,5月
25日开庭审
理。2018年
7月
19日收
到判决书,拟生效后执
行,9月
5日收到代理律
师转来的上诉状,2019年
2月
15日收到开庭传票,
3月
12日开庭,目前等待
二审判决。
2.87
亿元
否此诉讼为
我司接受
产品委托
人出具的
指令提请
诉讼
20183-
14;
20188-
7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年
11月
28日,融资人归还延期利息
1,651,356.32元;2017年
12月
27日,
融资人归还延期利息
701,287.62元。
吉林粮食集团收储经销有限公司(简
称“吉粮收储”)非公开发行
2014年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简称“14吉粮债”),
债券担保人为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吉粮集团
”),承销商及转让服
务推荐人为广州证券。安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安信证券”)于
2014
年
7月买入
8000万元“14吉粮债”。
2016年
7月,安信证券行使“14吉粮债”
项下的回售选择权,但由于吉粮收储
无力兑付债券本息而未能收回投资。
安信证券认为“14吉粮债”《募集说明
书》、《非公开转让告知书》存在信息
披露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从而导致其投资的
8000万元遭
受本金及未获偿利息的损失,并认为
广州证券作为“14吉粮债”的承销商及
转让服务推荐人,对相关信息披露的
虚假陈述负有责任。于是,安信证券
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判令吉粮收储赔偿全部损失,
同时判令吉粮集团和广州证券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2017年
4月,广州证券
收到案件诉讼材料。
广州证券于
2017年
5月
向长春市中院提出管辖
权异议,2017年
5月
16
日长春中院已开庭审理
了管辖权异议。8月
31日
收到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的裁定书。9月
10日收到
安信证券就管辖权异议
裁定上诉至吉林高院的
上诉状,2018年
1月
29
日安信证券案吉林高院
开庭审理,2018年
2月
26日收到裁定撤销长春
中院的裁定,指令长春中
院审理,2018年
6月
4日
长春中院开庭审理。2018
年
6月
29日收到长春中
院中止审理裁定,10月
8
日收到开庭传票,
10月
22日开庭,后改为
10月
29日开庭,2019年
1月
24日再次开庭。目前等待
判决。
0.96
亿元
是目前案件
正在诉讼
程序中,
审理结果
待定。公
司已按会
计政策计
提了预计
负债。
20183-
16
吉林粮食集团收储经销有限公司(简
称“吉粮收储”)非公开发行
2014年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简称“14吉粮债”),
债券担保人为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吉粮集团
”),承销商及转让服
务推荐人为广州证券。东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东兴证券”)于
2014
年
7月买入
3000万元“14吉粮债”。
2016年
7月,东兴证券行使“14吉粮债”
项下的回售选择权,但由于吉粮收储
无力兑付债券本息而未能收回投资。
东兴证券认为“14吉粮债”《募集说明
书》、《非公开转让告知书》存在信息
披露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从而导致其投资的
3000万元遭
广州证券于
2017年
5月
向长春市中院提出管辖
权异议,2017年
5月
16
日长春中院已开庭审理
了管辖权异议。8月
31日
收到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的裁定书。9月
10日收到
东兴证券就管辖权异议
裁定上诉至吉林高院的
上诉状,2018年
1月
31
日未开庭审理直接收到
东兴证券案裁定书,裁定
撤销长春中院的裁定,指
令长春中院审理,2018年
6月
4日长春中院开庭审
0.36
亿元
是目前案件
正在诉讼
程序中,
审理结果
待定。公
司已按会
计政策计
提了预计
负债。
20183-
16
39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本金及未获偿利息的损失,并认为
广州证券作为“14吉粮债”的承销商及
转让服务推荐人,对相关信息披露的
虚假陈述负有责任。于是,东兴证券
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判令吉粮收储赔偿全部损失,
同时判令吉粮集团和广州证券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2017年
4月,广州证券
收到案件诉讼材料。
理。2018年
6月
29日收
到长春中院中止审理裁
定,10月
8日收到开庭传
票,10月
22日开庭,后
改为
10月
29日开庭,
2019年
1月
24日再次开
庭。目前等待判决。
广州证券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委托人)签署了《广州证券穗融
1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为广证穗融
-中信
-合同
2015第
11号)。委托人于
2015年
10
月
28日分别向广州证券交付了第
1期
和第
2期委托资产,合计人民币
4.5亿
元。广州证券根据委托人出具的投资
指令将委托资产投资于韶能股份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并与融资人深圳日
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日昇公司
”)签订了编号为
GZZQZY-2015-20的《广州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
议》、编号为
20151028A3009466的《广
州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和编号为
A3001909的《广州证券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等法律文件,
开展了
2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
始交易金额合计为
4.5亿元,购回利率
8.733%,购回期限分别为
1094天和
1092天。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日昇公
司未依约及时足额向广州证券支付
2017年第四季度的利息,已经构成违
约。基于此,广州证券向融资人和委
托人分别发送了《违约告知函》,告知
融资人日昇公司违约事项。后委托人
出具诉讼指令要求广州证券通过诉讼
追索。
2018年
1月
23日代理律
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递交立案材料并收到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
理案件通知书(案号:
(2018)粤
01民初
75号),
涉案金额
40369.331278
万元(暂计至
2018年
1
月
12日,实际应计算至
融资人清偿全部应付金
额止)。2018年
4月
18日
双方达成和解,因日昇公
司拒不履行和解协议,
2018年
5月
11日向广州
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4.04
亿元
否此诉讼为
我司接受
产品委托
人出具的
指令提请
诉讼
20183-
5,
20188-
7
融资人李瑶与广州证券签订的《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编号:
GZZQXY20171025-1)(下称
“业务协
议”)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2018年
4月
27日广州证
券向深圳中院立案并申
请财产保全,法院
5月
2
日查封了相关财产。9月
2.03
亿元
否
-20185-
2
40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编号:201710250Q8000020),并于
2017年
10月
25日与广州证券进行了
股票质押式回购初始交易,初始交易
金额(本金)为
2亿元,质押标的为
坚瑞沃能(300116)4300万股流通股
股票,到期购回日为
2018年
10月
25
日。2018年
3月
27日,广州证券自公
开信息获悉,融资人所持有的坚瑞沃
能(300116)股票全部被司法冻结(含
已质押在广州证券的
4300万股流通股
股票)。因该司法冻结事项触及业务协
议中的提前购回条款,广州证券于
3
月
28日向融资人发出了《提前购回通
知函》,要求融资人于
2018年
4月
2
日前向广州证券偿付债务本金
2亿元
及相应利息,截至
2018年
4月
2日,
融资人未如期向广州证券偿付全部债
务本金及相应利息。
6日收到开庭传票,9月
19日开庭。目前等待判
决。
2015年
6月,广州证券与广东金网达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
协议书》,收取推荐挂牌费
30万元。
金网达公司认为因广州证券方面存在
过错,导致金网达不能完成新三板挂
牌,故双方发生争议,金网达于
2016
年
12月
23日直接向广州中院起诉,
要求解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广州
证券退回推荐挂牌费
30万并赔偿金网
达损失
14,685万元。
2017年
6月
2日广州中院
第一次开庭审理,6月
15
日第二次开庭审理。9月
18日广州中院判决解除
双方挂牌协议,驳回金网
达的诉讼请求。10月
11
日金网达向广东高院上
诉。2018年
1月
31日开
庭审理,8月
2日收到终
审判决:驳回金网达全部
诉讼请求。已结案。
1.47
亿元
否根据二审
判决结
果,我司
无需承担
责任
20188-
7
广州证券为“广州证券粤汇盈
8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于
2018年
8
月
2日通过上海清算所买入“17华业资
本
CP001”债券结算金额
52,858,513.01
元。2018年
10月
10日,东方金诚国
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发布《东方金诚
关于下调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主体及“17华业资本
CP001”信用
等级的公告》(东方金诚公告[2018]100
号),预计被申请人还本付息能力很
低,基本不能保证“17华业资本
CP001”
债券的本息到期兑付,违约风险较高,
2018年
11月
7日收到仲
裁通知书。11月
28日收
到华业资本提交的管辖
异议申请。12月
3日我司
对异议进行答辩。
12月
20日收到北京三中院查
封保全裁定书。申请人广
州证券的保全申请符合
法律规定,应予准许,裁
定如下:(一)冻结被申
请人华业资本持有的以
下公司股权或合伙企业
0.53
亿元
--201811-
9,2
018-1
2-25
41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调北京华业主体信用等级至
CC,评
级展望为负面,并将
“17华业资本
CP001”信用等级下调至
C。我司为维
护自身合法权益,于
2018年
10月
16
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提起申
请,请求仲裁庭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仲
裁请求。
份额:1、宁波益方瑞祥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28.57%的份额;2、
苏州工业园区新建元二
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3.68%的份额;3、深
圳国泰君安申易一期投
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25%的份额;4、深圳市华
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
的股权;5、深圳市华富
溢投资有限公司
90%的
股权;6、西藏华烁投资
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7、西藏华慈医疗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100%的股
权;8、北京高盛华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的
股权;9、陕西盛安矿业
开发有限公司
90%的股
权;10、北京康年养老服
务有限公司
100%的股
权;11、托里县华兴业矿
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的
股权;12、托里县华富兴
业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二)上述
冻结财产限额为人民币
伍仟叁佰万元。因华业资
本向北京四中院申请确
认仲裁条款协议,2019年
3月
19日收到仲裁委中止
审理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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