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4-10 13:16:54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33 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11月15日至11月22日通过总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11条。
我们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采纳或部分采纳7条,4条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容无关的意见未予采纳。(信息来源:登记注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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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9年10月22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9年11月22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djjzh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邮编100820。请在信封注明“关于《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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