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杭萧钢构: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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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杭萧钢构: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
时间:2020年04月10日 19:31:09 中财网
原标题:杭萧钢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管理团队暂时退出持股不会对万郡绿建的生
产经营及后续经营发展产生影响。
(2)公司根据万郡绿建的业务需求,已将原有房产改造成万郡绿建23万方产品展示中心和办公
楼。万郡绿建通过合作洽谈签订合作协议为建筑产业生态链各部品、部件、五金、机电、机械、设备、
钢材、建材、辅材等供方企业提供23万平方米展示中心产品宣传推广展示、“互联网+绿色建筑”服
务平台商城产品展示推广、在线销售等服务;同时为需方企业提供一站式、齐套、小批量、多批次、
短交期、准交期采购等服务。万郡绿建作为“互联网+绿色建筑”服务平台,与公司原有业务并不重
叠。
三、关于财务情况
6.现金流和应收款项。年报显示,公司第三、四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且在第三、四季度
收到大量银行承兑票据,虽已背书转让或贴现,但尚未到期兑付。此外,第三、四季度新增大量应
收账款,较往年同期高出约20%。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第三、四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流
出的原因及合理性;(2)公司应收票据主要涉及哪些银行,终止确认应收票据的条件是什么,已终
止确认票据是否仍存在追索权,说明本年度终止确认银行承兑汇票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3)
结合第三、四季度经营现金流为负、收到大额银行承兑票据、应收账款快速增长的情况,说明是否
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回复:
(1)公司第三、四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流出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为进一步扩大行业品牌知名度,打造和承建更多钢结构超高层地标建筑业绩样板工程,
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牺牲部分现金流承建钢结构标志性项目工程,标志性项目因技术要求高、投
入大、工期长,存在项目垫资和原材料按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提前批量钢铁厂定制采购,如山东绿地-
绿地金融中心地上428米的钢结构超高层项目、浙江绿地-杭州之门地上302.6米的钢结构超高层项
目等。
2)公司下属子公司万郡房产可售房源在一、二季度已大部分售完,三、四季度回款减少,比上
半年回款减少13,169万元,但后续开发项目工程款仍需正常支付;
3)三、四季度应付票据到期兑付共计9,312万元;
另外,除人力成本按月正常支付外,材料款、工程款等按合同约定达到付款节点支付。
(2)公司应收票据主要涉及银行包括: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浙商银行、宁波银行、
杭州银行等。
应收票据终止确认条件为:收取应收票据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应收票据已转移,且该转移
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本公司在发生应收票据转移时,评估保留应收票据所有权上的风险和
报酬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转移了应收票据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终止确认该应收票据。
2)保留了应收票据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确认该应收票据。
3)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应收票据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应
收票据的控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①未保留对应收票据控制的,则终止确认该应收票据;
②保留了对应收票据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应收票据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
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
根据《票据法》相关规定,商业票据的持票人对前手背书人、承兑人等均附有追索权,公司通过
贴现或背书方式转移应收票据时,按照上述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终止确认的条件进行了判断,对于
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收票据转移,予以终止确认。对于承兑人信用等级高的银行承兑汇票,
公司几乎无需承担信用风险,因此银行承兑汇票转移时通常满足金融资产转移终止确认的条件。本年
度终止确认银行承兑汇票金额较大主要因收入增长且客户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付款规模增大所致。
(3)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44,870.12万元,增幅7.26%,业务结构发生变化,回款较
快的战略合作业务减少,钢结构业务收入大幅增长,本期钢结构业务较上年增加29.43%,钢结构工
程结算相应增加导致应收账款有所增加;三、四季度经营现金为负主要为房产公司回款减少和票据承
兑支付所致,详见本回复(1),本公司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会计师发表意见如下:
基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所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没有发现杭萧钢构公司补充披露的第三、四季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流出以及本年度终止确认银行承兑汇票金额较大的原因说明与我们所了解和获
取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
基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对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会计政策的评估,我们认为,杭萧钢构公司补充披
露的应收票据终止确认条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
基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所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没有发现杭萧钢构公司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
况。
7.其他应收款。年报显示,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8,074.26万元,其中4,148.79万元为应
收借款、1,131.76万元为代垫款。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应收借款和代垫款形成的时间、背景、借
款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预计还款时间,是否存在回收风险。
回复:
其他应收款借款和代垫款主要明细如下:
单位
款项
性质
金额
形成时间
背景
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预计还款时间
是否存在
收回风险
新疆俊发绿城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垫款
5,771,604.99
2016年5月
项目劳保统筹代
扣款
否
2020年1月已退还
否
待处理赔偿款
代垫款
391,873.00
2015年5月
垫付保险理赔款
否
2020年4月处理完毕
否
公司员工个人社保、
公积金
代垫款
1,232,420.34
2019年12月
代扣代缴
否
2020年1月已收回
否
万郡包头房产代垫
物业、水电费
代垫款
518,040.56
2016年8月
部分未交房业主
垫付的燃气费
否
业主交房时收回
否
代垫诉讼费
代垫款
437,015.00
滚动形成
未决诉讼费
否
根据生效判决
否
内蒙古凯德房地产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
12,428,676.00
2017年12月
工程款按诉讼判
决转为借款
否
2020年12月收回
否
公司员工个人借款
借款
2,092,621.55
滚动形成
出差含海外备用
金
否
2020年报销冲回
否
赣州万郡枫叶置业
有限公司
借款
24,000,000.00
2018年5月
股东同比例借款
否
2020年1月已还款
否
万郡包头房产部分
业主
借款
2,966,600.44
滚动形成
暂借困难业主按
揭款
否
2020年6月归还完毕
否
合计
49,838,851.88
8.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年报显示,年末公司存货余额34.68亿元,其中建造合
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20.42亿元,占存货总额比例接近60%,本年存货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大额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形成的时间分布、结转应收账款条件,
是否存在结算风险,是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不充分,是否存在未及时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况。
回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相关规定及公司会计政策,在合同结果能够
估计时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建造合同收入,结转合同成本。建造合同项目累计确认的含税收入(包括
成本、毛利、增值税)计入工程施工借方;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付款结算条款,向客户提交工程款结算
资料,在客户批复结算后确认应收账款,同时计入工程结算贷方。资产负债表日,单个建造合同项目
的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的借方净额在“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列报。因此“建造合同形
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体现了建造合同项目收入确认与建造合同项目应收账款确认的时间性差异。
目前工程款结算进度滞后于收入确认进度是建筑业较为普遍的现象。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形成的时间分布如下:1年内143,862.95万元,占比70%;1-2
年25,009.65万元,占比12%;2-3年7,625.81万元,占比4%;3-4年12,094.61万元,占比6%;4
年以上15,646.04万元,占比8%。以上时间分布从项目开工时开始计算,1-4年的未结算资产基本为
在建或完工在结算项目;4年以上尚未结算的项目主要为政府、国有企业客户的已完工项目,主要因
政府项目的审计、结算周期较长所致。
公司持续关注已完工建造合同项目结算进展情况,并持续评估项目的结算风险、可回收风险,对
于风险较高的项目,公司通过专人跟踪结算、诉讼、仲裁等方式主张公司权利、控制款项结算及可回
收风险。经公司管理层合理估计,如果有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工程项目,公司单项计提相应的减值
准备。2019年末,根据公司管理层的判断,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尚不存在减值迹象,
且不存在未及时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况。
会计师发表意见如下:
基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对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所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没有发现杭
萧钢构公司补充披露的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形成的时间分部情况、确认应收账款的及时
性以及减值计提的判断与我们所了解和获取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
基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对金融资产确认的会计政策的评估,我们认为,杭萧钢构公司补充披露的
应收账款确认条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的相关规定。
9.销售费用。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销售费用1.37亿元,同比大幅增加78.35%,主要系新业
务销售人员增加。请公司补充披露,在营业收入微增、业绩下滑的情况下,大量增加新业务销售人
员的原因与必要性,相关新业务的经营模式、盈利能力、成本如何,是否具备可持续性。
回复:
2019年销售费用同比上年增长78.35%,增加 6,023.84万元,主要因万郡绿建为初创期,大量
增加新业务招商及销售人员,而所增加的薪酬差旅等销售费用。
万郡绿建招商及销售业务人员2019年末较2018年末增加580人左右,是主要为服务于战略合作
企业和建筑生态链大量供需方企业提升管理、降本增效,招募供需方企业入驻展示中心以及万郡绿建
网上商城,提升万郡绿建平台价值。随着公司业务增长,销售收入增加,销售费用率会相应下降。相
关新业务的经营模式、盈利能力、成本、可持续性详见4.(1)回复。
10.无形资产。根据年报,“研发投入”部分显示,公司2019年研发投入全部费用化;而财务
报表附注“无形资产”部分显示,报告期新增内部研发的软件使用权3,124.49万元。请公司核实上
述事项,是否存在矛盾,确认当期有无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回复:
万郡绿建为满足服务平台商城等信息化系统的需求,于2018年购买价值1,283.77万元的软件产
品计入在建工程,并在已购软件产品的基础上根据信息系统和网上商城交易双方、交易规模需求对软
件功能进行二次开发,开发支出主要为开发人员的人力成本及技术咨询费等。于2019年12月达到预
计可使用状态,外购软件成本与二次开发资本性支出一并结转计入无形资产-软件。
在已购产品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所形成的软件使用权,不属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活
动范畴,与年报披露的“2019年研发投入全部费用化”不存在矛盾。
会计师发表意见如下:
基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对无形资产所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没有发现杭萧钢构公司就新增内部研
发的软件使用权的核实情况与我们所了解和获取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
四、资金往来相关情况
11.关联方资金拆借。年报显示,公司对关联方赣州万郡枫叶置业有限公司存在2400万元的资
金拆借,起始日与到期日均无固定期限,赣州万郡枫叶置业有限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请公
司补充披露:(1)上述资金借出的时间、背景、履行的审议程序、预计归还日期,是否存在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2)结合关联方房地产业务情况,说明目前关联方经营和资金状况如何,上述资金是
否存在无法回收的风险,公司将采取何种措施及时回款。
回复:
(1)赣州万郡枫叶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全资子公司万郡房产持股40%,赣州枫
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60%,与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2018年5月注册。后续开发资金由双
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借款投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审批权限内逐级申请、审核、审批后支付借款。
借款2,400万元,已于2020年1月全部收回。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赣州万郡枫叶置业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去化率已达到90%,资金状况正常,且已
于2020年1月收回2,400万元借款,该笔款项已不存在回收风险。
会计师发表意见如下:
基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对其他应收款、关联方交易所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没有发现杭萧钢构公
司补充披露的关联方借款情况与我们所了解和获取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
12.往来款相关。根据现金流量表附注,2019年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78亿元,其
中往来款1.92亿元,同比增加534.49%。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往来款形成的时间、背景、交易对
手、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仍存在应收未收往来款,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回复:
现金流量表附注中2019年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款1.92亿元,主要明细如下:
项目
款项性质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金额
合并范围内商业汇票贴现款
合并范围内票据贴现
注
184,672,641.39
收回工程项目代垫款
经营性往来款
否
7,336,420.16
合计
192,009,061.55
注:票据贴现款形成原因如下:
本公司向子公司采购货物,部分交易采用商业汇票支付结算,子公司在收到商业汇票后向银行贴
现或票据到期收款,在单体现金流量表中将收到商业汇票款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
公司在商业汇票到期兑付时将支付的款项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
抵消分录时,合并范围内商业汇票贴现或到期收款单位的销售商品收到现金应当与商业汇票出票人的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抵消,而对于合并范围内部已贴现未到期商业汇票的贴现款应分类至收
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已贴现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共
计19170万元。在编制2019年度合并抵消分录时,因疏忽误将上述合并范围内已贴现未到期商业汇
票的现金流量分类至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并在往来款中列示。
除上述款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收未收往来款,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会计师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进一步核查了杭萧钢构现金流量表附注中2019年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的往来
款的构成情况,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的往来款构成情况如回复所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三十四章关于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相关规定,杭萧钢构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已贴现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收到的现金流入应当分类至合并现金
流量表筹资活动收到的现金流量列示。即“……某些现金流量在进行抵销处理后,需站在企业集团的
角度,重新对其进行分类。比如,母公司持有子公司向其购买商品所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向商业银行
申请贴现,母公司所取得现金在其个别现金流量表反映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在将该内部商品购销
活动所产生的债权与债务抵销后,母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贴现取得的现金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应重新
归类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列示。”
除上述款项外,现金流量表附注中2019年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的其他往来款项不
存在关联关系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根据上述内容,公司已对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正,详见同日披露的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更新后)。
如在上述回复中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
注意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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