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2-31 00:19:23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55 次
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快递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
本规则所称的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本市邮政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快递业经营企业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的价格行为,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快递业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企业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情况自主制定,通过市场公平竞争形成价格。
第四条 快递业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原则上由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管辖;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难以确定的,由快递业经营企业住所地的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管辖;快递业价格垄断行为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管辖。 南方财富网微信号:南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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