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4-10 04:04:24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83 次
时隔近一年,西南证券终于等来了两起“毒”项目的处罚决定。
5月17日晚间,西南证券发布公告称,5月17日,公司及鞍重股份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主办人童星、朱正贵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而在近两周前,5月5日晚间,西南证券发布公告称,5月5日,公司及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及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李阳、吕德富、梁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6 号)。
靴子终于落地。西南证券及其相关负责人共计罚款总额为3695万元,而更深远的影响在于,在即将到来的券商评级中,西南证券也将受到两起案件的影响,或面临降级风险。
处罚尘埃落定
按照证监会5月17日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作为鞍重股份 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西南证券在对标的公司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九好集团”)的尽职调查过程中涉嫌未勤勉尽责。
公告显示,九好集团的财务造假行为导致了九好集团、鞍重股份所披露的信息含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西南证券2016 年 4 月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今年3月初,九好集团因忽悠式重组被证监会点名批评,3月17日该项目的财务顾问西南证券就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称该公司因在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中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仅两个月后,监管层对西南证券的处罚结果已然出炉。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罚款 500万元;对童星、朱正贵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就在10余天前,西南证券才刚刚收到了另一案件的处罚决定。5月5日晚西南证券发布公告显示,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表示,西南证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关键核查程序缺失,未对青海省木里矿区资源整合政策可能对相关目标资产带来的风险进行揭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重大遗漏;西南证券在持续督导过程中未对聚乎更煤矿区一采矿权的权属变更风险进行重点跟踪关注,出具的上市保荐书和201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涉事的大有能源在2012年非公开发行过程中,未披露青海省木里矿区资源整合政策可能对天峻义海聚乎更一采矿权带来的风险。义煤集团作为大有能源的控股股东,在明知青海省木里矿区资源整合政策相关风险的情况下,指使大有能源涉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此外,大有能源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将其持有的聚乎更一采矿权以零价款转让给木里集团的重大事项。
作为大有能源此次定增的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因违法行为被证监会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1000万元,并处以20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阳、吕德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金30万元;对梁俊给予警告并处罚金15万元。
至此,前后历时近一年,关于西南证券保荐的两个项目的立案处罚终于尘埃落定。而西南证券及其相关负责人共计罚款总额为3695万元。
发行人受重罚
值得一提的是,在监管层对两个项目的处罚中,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亦受到重罚。
大有能源案中,对大有能源、义煤集团涉案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但仅处以60万元罚款;此外对武予鲁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李永久、田富军、乔国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罚款。而对该次定增的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被处以“没一罚二”共3000万元罚款,同时相关保荐代表人也被给予警告以及相应的罚款。
鞍重股份案中,监管层拟对九好集团、鞍重股份及主要责任人员在《证券法》规定的范围内顶格处罚,对本案违法主体罚款合计439万元;同时对九好集团造假行为主要责任人员郭丛军、宋荣生、陈恒文等人拟采取终身市场禁入以及5-10年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而对西南证券的处罚“没一罚五”共600万元,同时对相关保代给予警告及罚款。
华北一家中型券商投行业务负责人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造假的主体,发行人更应该受到重罚。“中介机构最多是未发现,而不是配合发行人造假。不过,券商作为中介机构是直接受证监会监管的,而发行人只要不上市则不受证监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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