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4-08 03:44:46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81 次
近日,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2018—2020年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为指导、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本市整体创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城市和国家现代种业自主创新试验示范区建设,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强化装备支撑,全力保障本市都市型现代农业各产业发展全面机械化的需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现有装备结构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突出地方特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集约化、规模化、工厂化现代农业发展;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实施范围
在本市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房山区、通州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门头沟区、丰台区、朝阳区、海淀区13个涉农区和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视同区级统一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管理。
(二)补贴机具
优先保证节水、节肥、节药、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价值较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1.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8-2020年本市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从《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发布的品目范围中选择,根据本市农业各产业发展需要,按年度调整和发布补贴机具品目,对其实行敞开补贴。2018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1大类21小类38个品目(详见附件1)。
2.市级财政资金累加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从每年度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根据本市农业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确定市级财政资金累加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年度调整和发布补贴机具品目。2018年市级财政资金累加补贴机具种类范围7大类10小类16个品目(详见附件2)。
3.市级财政资金单独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本市农业重点和特色产业发展需要,不在年度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机械,利用市级财政资金给予单独补贴,按年度调整和发布补贴机具品目。2018年市级财政资金单独补贴机具种类范围8大类12小类32个品目(详见附件3),单独补贴资金依申请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用完即止。
4.补贴机具资质。(1)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①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②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③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本市择机选择不超过三个品目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以下简称“新产品试点”),对经过新产品试点基本成熟、取得资质条件的品目,可依程序按年度纳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促进农业绿色生态发展的机械装备,适时开展资质采信补贴试点,具体办法另行规定。新产品和资质采信补贴试点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相关要求执行。
(2)市级财政资金单独补贴的机具应当农业机械属性明确,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5.区级补贴。各区结合本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所需的机具,通过本级财力,区级可适当安排资金给予补贴,具体补贴品目、补贴标准、操作方式等由各区自行确定。
三、补贴对象、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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