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2-27 14:54:03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50 次
12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十三五’期间90%以上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资金来源尚未落实,截至2018年底累计补贴资金缺口达2331亿元”——报告中提到的补贴资金缺口问题,成为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代表讨论的焦点。
可再生能源法距上一次修改已有10年,如何再进行完善,也成为分组审议过程中讨论最多的内容之一。对此韩梅委员建议抓紧修改完善可再生能源法,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特别是完善规划、全额保障性收购、补助、税收等制度,依法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积极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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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早解决补贴资金拖欠问题
针对累计2331亿元的补贴资金缺口,窦树华委员建议,加快研究解决补贴资金不足、发放不及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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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中各地反映最强烈的就是可再生能源的补贴资金来源不足、发放不及时,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窦树华建议有关部门开拓思路,抓紧研究解决补贴缺口的办法,增加资金收入,缩小补贴缺口,逐步实现收支平衡。
袁驷委员表示,去基层调研和执法检查的过程中,企业第一个提到的几乎都是补贴资金问题,包括地方人大的同志也提出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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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里说,检查中各地反映,电价补偿政策落实不到位,补贴资金来源不足,补贴发放不及时,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袁驷表示,这对央企、国企影响可能还比较有限,但对民营企业、中小型企业就相对大了。希望相关部门能统筹协调,尽早加以解决。
建议启动可再生能源法修改
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2009年修改后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报告中建议,根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能源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针对当前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形势、新问题,建议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法修改。
张春贤副委员长说,距离可再生能源法上一次修改已有约10年时间。建议围绕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瓶颈问题,总结成熟经验,瞄准发展方向,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杨蓉建议,在法律修改过程中要针对依法规划的问题进行调研。比如可再生能源法第九条提到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进行科学论证。
“规划在向国务院备案以前,是否经过专家的论证,目前的法律并没有明确。在修法的时候,建议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研,对于没有备案该如何追责,建议在修法时补充相关的罚则。”杨蓉说。
王毅委员表示,“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跟过去可能会有很大的不同。“过去靠上网电价和补贴,未来不行,要想发展必须要有可再生能源2.0版的政策。”
王毅认为,这个政策不仅是针对太阳能光伏、风电等单一的技术,而必须要把这些技术跟智能电网、储能技术、分布式能源系统、多能互补以及终端的智能化相结合,变成“一揽子”的系统政策,才能更有力地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使国家未来的能源转型和相关产业技术革命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走在正确的轨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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