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为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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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为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
时间:2020年03月25日 20:00:59 中财网
原标题:国金证券:关于为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
股票和期货产品提供交易服务);投资银行业务(股
票承销和财务顾问)和资产管理业务。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港币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
国金香港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9.9999993%的权益,
个人股东黄强持有其0.0000007%的权益。
国金香港系公司开展国际化业务的平台,持有香港证监会所规管
的第1类牌照:证券交易;第2类牌照:期货合约交易;第4类牌照:
就证券提供意见;第6类牌照: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第9类牌照:提
供资产管理,以及持有香港放债人牌照。另外国金香港于2013年12
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RQFII资格,获批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
三、 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按照公司与邮储成都分行签署的保函合同条款约定,公司以信用
方式向邮储成都分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保函/备用信用证金额为港
币1亿元整,期限为备用信用证开出之日起1年。
邮储成都分行同意为国金香港向招商永隆银行申请的不超过1亿
港币贷款开立备用信用证,并在限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保函合同中的相关第五条对外赔付与清偿条款规定:若备用
信用证项下出现受益人对开证行的索赔,开证行有权根据国际惯例及
自身业务规定独立判断索赔要求以及索赔金额是否符合备用信用证
对外赔付的约定,开证行对外赔付时,无须事先征得申请人的同意,
所需款项开证行有权选择以下任意方式进行支付:
1、从申请人在开证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支付,当保证金账户
中资金不足时,通知申请人缴足,或者从申请人在开证行或邮储银行
其他分支机构处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中支付;
2、实现反担保权利予以支付;
3、开证行先行对外垫付,出现该情形的,申请人应立即履行赔
付责任,开证行有权自垫款发生之日起,将垫付款项转为申请人的逾
期贷款,并在申请人完全清偿之日前,按照年化利率10%的标准计收
垫款利息。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国金证券
(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国金香港提供
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额港币)的内保外贷担保,额度内可
循环滚动操作,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公司董事会认为国金香港为公
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在上
述额度和期限内为国金香港提供内保外贷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同时,独立董事已就董事会审议的本次内保外贷事项出具独
立意见,同意公司为国金香港公司提供内保外贷担保。
五、 累计对外或对子公司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子公司担保累计总额为港
币10,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的(未经审定)比例约0.44%。(2020年3月24日1港元对人民币
汇率中间价0.91556元)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或对子公司担保/
反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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