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科技:华融证券关于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及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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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利科技:华融证券关于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及承诺函
时间:2020年03月13日 16:51:52 中财网
原标题:百利科技:华融证券关于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及承诺函
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
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
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在本次发行获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协商确定发行对象。若国
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
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
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
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
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
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协商确定发行对象。若国家法律、法规
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9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
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
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下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
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
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下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4、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
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执行。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
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规则执行。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就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除上述已核查说明的事项外,本保荐机构经审慎核查后承诺,自发审会审核
通过日起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
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
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
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
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中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条件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其他
会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
具体情况如下:
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2017年财务报告
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瑞华审字〔2017〕01650029号、瑞华审字〔2018〕01650407
号《审计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财务报
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XYZH/2019BJA130678号《审计报告》。上述审计意见类
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2019年1-9月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发行人没有出现影响发行新股的情形。
3、发行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异常变化。公
司2019年度预计亏损的说明详见本核查意见“一、公司2019年业绩变动及其原
因的核查”。
5、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重
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在封卷文件中
未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自发行人通过发审委审核之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聘请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均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
未发生更换。
10、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未做任何形式的盈利预测。
11、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
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发行人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发行人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
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发行人在发审会会后期间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自通过发审会审核之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媒体质
疑报道以及相关质疑报道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18、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特此说明。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梁燕华 乔绪德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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