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4-19 00:48:59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23 次
产品全称:
华安证券恒赢1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简称:
华安证券恒赢14号
产品类型:
债券型
成立时间:
暂无数据
资金投向:
1、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各类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可转债、可交换债、债券型基金、分级基金优先级、资产证券化产品、现金、债券正回购、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货币市场基金、股票(包括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股票,新股申购所得股票,参与定向增发所得股票等)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信用类债券,主体评级(或债项)必须在AA(含)以上。
2、本集合计划所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应满足如下要求:
本集合计划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底层资产非产品,底层资产相对分散,现金流稳定,现金流归集路径清晰;本集合计划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仅限于投资优先级,且投资评级为AA(含)以上的份额;本集合计划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品种挂牌场所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
3、本集合计划可参与可转债与可交换债转股。
4、投资者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交易完成5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书面通知托管人,通过管理人的网站告知投资者,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投资策略:
资产配置策略、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投资范围:
1、本集合计划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为资产总值的80-100%,参与债券正回购金额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10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5%;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集合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资产的25%;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除外。
3、本集合计划投资可转债、可交换债等产品金额不超过资管计划资产净值的40%;
4、本集合计划参与权益类资产不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20%;
5、现金类资产。本集合计划现金类资产比例为资产总值的0-100%。其中,现金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7天以内的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期限在1年以内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及央行票据等。
项目参与方:
担保方—本项目不涉及担保方
融资方—本项目不涉及融资方
结构化设计:
本计划无结构化设计
自有资金参与:
自有资金参与的份额不得超过本计划总份额的20%。管理人及其附属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本计划的份额合计不得超过计划总份额的 50%。
收益风险特征:
中低风险
风控措施:
暂无数据
产品规模限制:
本计划募集的资产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收益分配原则:
现金分红
管理人: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顾问:
暂无数据
投资经理:
曲少伦
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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