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韬君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涉嫌申报不实

  • 时间:
  • 浏览:24
  • 来源:期货入门网

日期:2020-04-19 00:34:18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20 次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4月16日,上海海关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江海关关于上海韬君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江关缉违字〔2020〕00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江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浦江关缉违字〔2020〕0016号

当事人:上海韬君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958号2403室

法定代表人:奚正华

海关编码:3107966300

2019年8月26日,当事人委托上海鸿珩报关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2项沙发内垫共计12420千克,申报总价共计FOB4968欧元,申报商品编号均为4016109000,报关单号220120191000232297。 经查,上述货物实际为禁止进口类固体废物。

2019年12月19日,当事人将上述货物退运出境,报关单号224820190000002823。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记录单、鉴定报告、货物退运出口报关单证、营业执照、情况说明、查问笔录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海关(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被扣押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上一篇:上一篇:中国服务贸易持续向好 出口增速高于进口将延续

下一篇:下一篇:中微公司:公司业务尚未受到国际贸易和科技方面摩擦的实质性影响

猜你喜欢

全球关税查询表169e.com/tariff/

在全球化的今天,跨境贸易已成为许多企业和个人的重要选择。然而,复杂的关税政策和国际贸易规则常常让人望而却步。幸好,有了https://www.169e.com/tariff/,

2025-08-29

期货历史上最大跌幅和涨幅

期货市场中的最大跌幅和最大涨幅可以因不同的期货合约、市场和时间段而异。这些波动通常取决于标的资产的特性、市场情绪、供需因素和宏观经济事件等因素。在过去的历史中,一些特定期货合约

2023-09-08

期权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 cfa

CFA是指特许金融分析师(CharteredFinancialAnalyst),是全球金融行业公认的最高资格之一。涵盖金融分析、投资管理、投资组合、风险管理等领域的知识,对金融

2023-05-11

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9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专业期货经营机构,公司拥有期货行业全部牌照业务,包括: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资产管理、基金销售、投资

2023-04-14

期货经济和非经济业务 有什么区别

期货是一种金融工具,被广泛应用于风险管理、投机和套利等领域。在期货市场中,可以区分出经济业务和非经济业务两种类型。经济业务是指期货合约所代表的实物商品在未来交割的过程中,参与者

2023-04-14

期货公司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