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行使“长青转2”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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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行使“长青转2”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0年03月10日 19:26:56 中财网
原标题:长青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行使“长青转2”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含)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本次触发“长青转2”赎回的情形
公司股票自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3月5日止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长青转2”当期转股价格(7.41元/股)的
130%(即9.633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青股份本次行使“长青转2”提前赎回权,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及《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
约定。保荐机构对长青股份本次行使“长青转2”提前赎回权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
司行使“长青转2”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杜存兵 万晓乐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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