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3-12 03:09:21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21 次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恒泰证券起诉鸿元石化及庆汇租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的
分析意见
鉴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起诉咸阳鸿元石油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鸿元石化”)及庆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汇租赁”)融资租赁合
同纠纷一案,根据庆汇租赁外聘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分析意见》及庆汇租赁出具的《庆
汇租赁有限公司管理层分析意见书》,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做出以下分析:
一、庆汇租赁作为原始权益人将其对鸿元石化享有的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
保权益(基础资产)转让予恒泰证券;即,案涉基础资产系“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
属担保权益”,而非《融资租赁合同(回租)》项下租赁物。故租赁物本身是否存在瑕疵,
不会影响本案结果;
二、基础资产转让完成后,基础资产的风险由买方(恒泰证券)完全承担,但卖方(庆
汇租赁)仍应按照协议规定履行资产保证相关义务。根据《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资产买卖协议》第4.2条,庆汇租赁作为卖方对其转让基础资产的真实、合法及有效作出了
保证。根据《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系恒泰证券主导设立,并且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交易结构及产品方案均由恒泰证
券设计并论证。恒泰证券作为管理人对于专项计划基础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全
面的尽调职责。恒泰证券作为专项计划管理人,经开展尽调并委托多家中介机构进行尽调后,
确认了基础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确认基础资产具备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条件,并
据此尽调结论组织报送审批材料,使本专项计划得以核准设立。根据管理人恒泰证券委托的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之
法律意见书》,本专项计划基础资产经审查,确认其真实、合法、有效,符合资产证券化条
件。
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恒泰证券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本案中,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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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证券主张庆汇租赁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证明庆汇租赁违反有关基础资产系真实、合法、
有效的保证。根据恒泰证券目前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恒泰证券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案涉基
础资产不真实、不合法或无效。
截至当前没有任何新的证据能够证明案涉基础资产存在不真实、不合法或无效情形,因
此并不能证明庆汇租赁需承担本案恒泰证券诉请的赔偿责任。
特此说明。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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