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2-29 15:14:20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81 次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8期)》。
据通告,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郑州2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新密市平安路鑫荣原超市经销的“四川红高粱酒”,生产日期为 2019-06-05,经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抽样检验,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新密市平安路鑫荣原超市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新密市平安路鑫荣原超市购进上述批次“四川红高粱酒”5件,购进价格为70元/件,共350元。截止2019年6月5日,该超市售出4件,销售金额396元,,剩余1件被扣押,货值金额495元(5件×99元),违法所得116元。该超市购进的“四川红高粱酒”中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市监食罚〔2019〕80号),对新密市平安路鑫荣原超市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扣押食品;2、没收非法所得金额116元;2、罚款7500元。罚没合计7616元。
新密市平安路鑫荣原超市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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