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4-03 00:38:06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00 次
原标题:一年两起员工“飞单”受罚 中信证券代销层次如何?
一年两起员工“飞单”受罚,中信证券代销层次如何?
来源:券业行家
原创 行家点评
一年两起员工“飞单”受罚,中信证券代销层次如何?
券业行家,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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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
发出《中信与建投,年报见分晓》这篇报道,行家就收到了留言,称中信证券与别家不在一个层次。
素来对大大小小的券商一视同仁,行家无意争辩,却在例行整理的证监会公开信息中,发现了一则点名中信证券的监管函。
细究事情的起因,则是因为员工“飞单”。令行家无语的是,这已经是中信证券在上海的分支机构,一年之内的第二起罚单。
中信证券前员工“飞单”
在中信证券披露2019年报三天之后的3月23日,上海证监局发布一则对券商从业人员“飞单”的处罚决定。当事人虽已离开中信证券近两年,仍被予以警示,并记入诚信档案。
据这份编号为沪证监决〔2020〕58号的监管函披露,杨慧媚作为中信证券上海分公司的员工,向客户推荐非中信证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且参与了部分产品的销售过程。
要知道,无论是监管层面还是具体券商,对从业人员私自销售非公司产品,也就是俗称的“飞单”,均表示要严厉禁止。
比如,《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六条就有就有规定:券商应当对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明确内设部门和分支机构在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中的职责。禁止券商分支机构擅自代销金融产品。
协会信息显示,杨慧媚于2015年6月29日入职中信证券,2018年6月1日离职注销。此前和此后均无在券商从业的记录。而她的离职是否因为“飞单”,目前没有更多信息。
公开信息显示,中信证券上海分公司设立于2010年10月26日,距今已近十年。
据中信证券2015-2016年报披露,上海分公司负责人为沈宇飞;据2017-2019年报披露,上海分公司负责人为汪丽华。此外,沈宇飞早在2018年3月就已离开中信证券,其从业资格显示为离职注销。
相关法规明文禁止
上海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一条第五项、第十三条第九项以及《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4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家特地翻查了相关法规,其中《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款如下:
第十一条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可以根据证券公司的授权,从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动:
……
(五)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
第十三条证券经纪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和证券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执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
(九)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则有如下规定: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从事代销金融产品活动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遵守证券从业人员的管理规定。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以及《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对杨慧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年内已有前车之鉴
行家翻查监管信息发现,中信证券最近一年来已经两次因为员工“飞单”受罚。
2019年4月2日,上海证监局连发两份监管函,对中信证券上海环球金融中心营业部及时任负责人予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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