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2019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 时间:
  • 浏览:18
  • 来源:期货入门网

日期:2020-03-11 21:45:58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70 次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0-014

债券代码:151278        债券简称:19 东次 0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发行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

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开始支付自

2019 年 3 月 19 日至 2020 年 3 月 18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

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18 日

     债券付息日:2020 年 3 月 19 日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

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9 东次 01”,代码为“151278”

    4、债券期限、规模和利率:本期债券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60 亿元,票面年利率为 4.20%。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1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9 年 3 月 19 日至 2022

年 3 月 18 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3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3 月 19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

息)。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票面利率为 4.20%,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 3 月 19 日。如付息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计利息。

    三、本期债券本次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18 日

    2、债券付息日:2020 年 3 月 19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0 年 3 月 1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2



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 东次 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一)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

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

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

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

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

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按利息

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3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9 东次 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

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

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王悦、许焱

                                4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邮政编码:200010

(二)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4 层

法定代表人:马骥

联系人:张娜伽

联系电话:021-23153582

邮政编码:200010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人:赵一芝

联系电话:021-50155120

邮政编码:523000

(四)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1 日

                           5



查看公告原文




上一篇:上一篇:民生证券解读2月信贷数据:新一轮MLF利率下调和降准为时不远了

下一篇:下一篇:[HK]东方证券:海外监管公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2020 年付息公告

猜你喜欢

全球关税查询表169e.com/tariff/

在全球化的今天,跨境贸易已成为许多企业和个人的重要选择。然而,复杂的关税政策和国际贸易规则常常让人望而却步。幸好,有了https://www.169e.com/tariff/,

2025-08-29

期货历史上最大跌幅和涨幅

期货市场中的最大跌幅和最大涨幅可以因不同的期货合约、市场和时间段而异。这些波动通常取决于标的资产的特性、市场情绪、供需因素和宏观经济事件等因素。在过去的历史中,一些特定期货合约

2023-09-08

期权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 cfa

CFA是指特许金融分析师(CharteredFinancialAnalyst),是全球金融行业公认的最高资格之一。涵盖金融分析、投资管理、投资组合、风险管理等领域的知识,对金融

2023-05-11

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9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专业期货经营机构,公司拥有期货行业全部牌照业务,包括: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资产管理、基金销售、投资

2023-04-14

期货经济和非经济业务 有什么区别

期货是一种金融工具,被广泛应用于风险管理、投机和套利等领域。在期货市场中,可以区分出经济业务和非经济业务两种类型。经济业务是指期货合约所代表的实物商品在未来交割的过程中,参与者

2023-04-14

期货公司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