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中原01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度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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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中原01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度付息
时间:2020年03月19日 13:56:25 中财网
原标题:19中原01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度付息的公告
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三)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
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简
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的规定,
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
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19层
联系人:王宏伟
联系电话:0371-65585668
传真:0371-65585668
邮政编码:450018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6楼
联系人:张宜生、江艳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817925
邮编:200125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编:200120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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