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三孚股份: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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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3-21 11:39:41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48 次


[年报]三孚股份: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时间:2020年03月19日 15:51:21&nbsp中财网    

原标题:三孚股份: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年报]三孚股份: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股票的批复》核准,唐

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孚股份”)首次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55.6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6,204.56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133.58万元。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三孚

股份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三孚股份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17年6月28日至

2019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式对三孚股份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就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划。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

度,已根据工作进度制定相应工作计

划。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已签署保荐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送上交所备

案。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与公司保持密切日常沟通和定期回

访,并于2019年11月对公司进行了现

场检查。

4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况。







5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况。

6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已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上交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公司及相关主体能够切实履行

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行为规范等。

已督促公司依照要求健全、完善并有

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对外投资、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得到有效执行。

9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

华龙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信息披露

及其审阅情况”。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11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12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

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三孚股份及相

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3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三孚股份及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

承诺的情况。

14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

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三孚股份未出

现该等事项。

15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

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

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

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

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

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

他情形。

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三孚股份及相

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6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华龙证券已经制定现场检查工作计

划,并明确提出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

求。

17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

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

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

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

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三孚股份及相

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8



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

公司资源的制度。

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三孚股份有

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

资源的制度,未发生该等事项。

19



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三孚股份有

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的内控制度,未发生该等事项。







20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已督导三孚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关

注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是

否一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

专项核查。

21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并发表意见。

三孚股份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





二、信息披露及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华龙证券对三孚股份2019年持续督导期

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进行了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

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查阅了三孚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支

持文件,对其是否符合信息披露制度、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进行了核

查。

华龙证券认为:三孚股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充分、

公平地披露了信息,信息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

定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事项,不存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泽正 陆燕蔺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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