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3-23 00:26:51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02 次
产品全称:
江海证券文韬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简称:
江海证券文韬一号
产品类型:
债券型
成立时间:
2020-03-18
资金投向:
(1)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等)、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等)、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ABN)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ABS)优先级、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可转债、可交换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同业存单,现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型证券投资基金。
(2)权益类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A股,因可转债、可交债转股形成的股票。
(3)基金类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以及场外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此外还包括ETF基金申购赎回、LOF基金场外申购赎回及LOF基金场内场外互转(不得进行ETF场内申赎、不进行LOF份额拆分)。
(4)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挂牌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场内期权和商品期货。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资产配置策略 、债券投资策略、股票投资策略、股票对冲策略、套期保值策略、转债策略、期权投资策略
投资范围:
(1)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5%,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除外;
(2)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计划净资产的200%;
(3)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80%;
(4)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的20%。
(5)金融衍生品合约价值的总值不超过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的20%。
(6)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等证券发行申购时,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所申报的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公司本次发行的总量。
项目参与方:
担保方—本项目不涉及担保方
融资方—本项目不涉及融资方
结构化设计:
本计划无结构化设计
自有资金参与:
(1)自有资金参与金额不超过本集合计划成立规模(含自有资金参与部分)的16%。
(2)存续期,管理人自有资金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不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的16%。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得低于6个月
收益风险特征:
中风险
风控措施:
预警线:0.95
止损线:0.9
产品规模限制:
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期和存续期不设规模上限,投资者数上限为200人。
收益分配原则:
现金分红
管理人: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投资顾问:
暂无数据
投资经理:
李彪
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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