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2020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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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2020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
时间:2020年03月27日 23:03:53 中财网
原标题:广发证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的公告
手续费,具体
收入金额取决于市场行
公司所有关联方
133.50
0.05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发行的基金等理财
产品产生的管理费
及其他收入。
情和投资判断,因此该项
收入难以预计,以实际发
生数计算。
公司的关联法人及
关联自然人持有广
发信德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发行的基金
产品产生的管理费
及其他收入。
公司所有关联方
-
-
投资管理咨询
费收入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收取公司
关联法人及关联自
然人的投资管理咨
询费
将参照市场水平定价,但
因客户需求无法预计,因
此公司的该项收入难以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
算。
公司所有关联法
人
-
-
与关联方共同
投资
公司从事投资业务
的子公司根据日常
业务开展需要,与
关联方共同发起设
立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投资相关
企业等。
将参照市场水平定价,因
业务发生及规模的不确
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
算。
公司所有关联方
-
-
注1:上表中关联方是指依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区证券公
司关联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证监发〔2018〕77号)》中所定义的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
注2:该交易金额为公司与关联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贵阳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三家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进行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以及自营交易
金额。
除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以外,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下列关联交易时,可按《深
交所上市规则》第十章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免予履行
相关义务:
(1)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2)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
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3)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二、确定在2020年要发生关联交易的《深交所上市规则》项下主要关联方
及其关联关系介绍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方达基金”)注册资本为1.32亿元,
经营范围包括: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为“广东省珠
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截至2019年12月
31日,易方达基金总资产146.75亿元,净资产100.96亿元;2019年度,易方达
基金营业收入61.8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34亿元。截至2020
年3月27日,公司持有其22.65%的股权,为其并列第一大股东。公司执行董事、
常务副总经理秦力先生担任易方达基金的董事。易方达基金符合《深交所上市规
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该关联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
付能力。易方达基金不构成《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基金”)成立于1999年3月,是国
内最早成立的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至今已拥有公募基金、机构投资、养老金
业务、海外投资、财富管理等在内的“全牌照”业务(信息来源:嘉实基金官方
网站,2020)。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汤欣先生担任嘉实基金的独立董事。嘉实基
金符合《深交所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该关联人具
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嘉实基金不构成《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人。
三、2019年度《香港上市规则》项下日常关连交易的情况
公司符合《香港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连交易,严格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和
《广发证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开展,履行相关决策及披露程序。
同时,公司与关联/连方发生下列关联/连交易时,可按《香港上市规则》第
十四A章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三十条的规定免予履行相关义务:
(1)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交易;
(2)财务资助;
(3)上市集团公司发行新证券;
(4)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
(5)董事的服务合约及保险;
(6)上市集团公司回购证券;
(7)购买或出售消费品或消费服务;
(8)共享行政管理服务;
(9)与被动投资者的联系人进行交易;及
(10)与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进行交易。
四、定价原则
公司与各关联/连人之间发生的业务均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公司主要业
务具体定价原则如下:
1、基金等产品代销收入:按照基金公司发行产品时的统一销售政策收取;
2、经纪业务佣金收入:参照市场上同类交易服务的佣金费率定价;
3、证券承销、保荐收入: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4、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5、认购基金产品:以基金净值认购并按市场标准支付手续费;
6、融资融券、回购交易和放债业务(香港)利息收入:参照市场化水平定
价;
7、发行收益凭证利息支出:参照市场化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8、做市业务收入:参照市场化水平定价;
9、托管及基金服务业务:参照市场化水平定价。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拟进行的关联/连交易,均有利于公司在日常经营范围内拓展业务、
增加盈利机会;
2、相关关联/连交易的定价具有可供参考市场价格,公司拟以公允价格实施,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3、相关关联/连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
连交易形成对关联/连方的依赖。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出具以下独
立意见:
1、拟以公允价格执行的各项关联/连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2、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有关的关联/连交易情况应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在
公司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4、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独立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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