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云: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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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云: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时间:2020年03月16日 13:56:19&nbsp中财网    

原标题:开普云: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开普云: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股票(以下简称

“

本次发行

”

)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

获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

上交所

”

)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第

5



次

审议会议通过

,于

20

20

年

1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

国证监会

”

或

“

证监会

”

)

证监许可

[2020]94

号

文

同意注册。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

第

144

号

]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

[2019]21

号)(以下简称

“

《实施办

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

[2019]46

号)

(以下简称

“

《业务指引》

”

)及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

[2019]148

号)等有关规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国金证券

”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对

开普云本次发行

的战略投

资者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

核查。



一、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

基本情况

核查





本次发

行涉及的战略投资者共有

2

名,为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金创新”)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

中金

公司丰众

20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

专项

资

产管理计划”),除此以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一)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金鹏





统一社会

信用

代码:

91310000080092039F





设立日期:

2013

年

10

月

2

5

日





住所: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马吉路

88

号

3

幢

308

室





注册资本:

8

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国金创新系依法

成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



2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国金创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

)





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





100.00





合计





80,000.00





100.00









因此,国金创新的控股股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与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致,为陈金霞。



3

、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科创板试行保荐机构相关

子公司跟投制度,发

行人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

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为国金证券旗下全资另类证券投资子公司。

因此,国

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具有作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战略配售资格。



4

、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日

,

国金创新

为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

国







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的

全资另类投资

子公司,

国金创新

与主承销商存在关联关系;

国金创新

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5

、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

、与本次发行相关承诺函





根据《实施办法》

、

《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

国金创新

就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

1

)本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

公司。本公司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

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

2

)本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

3

)本公司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

4

)本公司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

5

)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获配股份的

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

6

)本公司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

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的控制权;





(

7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未向本公司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

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

8

)主承销商未向本公

司承诺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

售、返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事宜;





(

9

)发行人未向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本公司

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10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







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





7

、

保荐机构

关于

国金创新

基本情况

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国金创新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

律主体,为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其参与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实施办法》第十八条、《业务指引》第八条、第十五条

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资格的规定。



(二)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

员工资产管理计划





1

、基本信息





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

公开发行规模的

10.00%

,即

167.8336

万股;同时,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总

投资规模不超过

5,5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

中金公司丰众

20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

2020

年

2

月

17

日





募集资金规模:

金额为

5,

50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管理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

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与比例:





序号





姓名





职位





认购资管计划金

额(万元)





资管计划份额比例





1





汪敏





董事长兼总经理





420.00





7.64%





2



肖国泉



董事兼副总经理



500.00



9.09%



3



李绍书



董事兼副总经理



220.00



4.00%



4



刘轩山



董事、研发部副总经理



950.00



17.27%



5



严妍



副总经理



820.00



14.91%



6



马文婧



董事会秘书



630.00



11.45%



7



王金府



财务总监



110.00



2.00%



8



王静



监事会主席、产品部副

总经理



170.00



3.09%









9



沈菁



人力资源总监



190.00



3.45%



10



陈祎



过程与质量控制部总经

理



100.00



1.82%



11



周键



产品部总经理



100.00



1.82%



12



贾亦赫



产品部副总经理



230.00



4.18%



13



杨红敏



市场部经理



200.00



3.64%



14



郭剑波



运营经理



100.00



1.82%



15



王艳丽



副总经理助理



130.00



2.36%



16



刘海明



高级项目总监



200.00



3.64%



17



杨小辉



高级项目总监



150.00



2.73%



18



宁丽



财务部副经理



180.00



3.27%



19



梁晖



高级项目经理



100.00



1.82%



合计



5,500.00



100.00%







2

、

中金公司丰众

20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的设立

程序





发行人已召开第

二

届董事会第

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配售事项的议案

》,同意发行

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资产管理人设

立的专项

资产管理

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前述专项

资产管理

计划获配的股

票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且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

限不少于

12

个月。



上述行为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

员工按照前款规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应当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参与的人员姓名、担任职务、参与比例等事宜

”

的规定。



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

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该

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

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3

、备案情况





中金公司丰众

20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已于

20

20







年

2

月

1

9

日依法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备案号为

S

JR004

。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

专项

资产管理

计划已进行合法备案,符合中国证监

会关于

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关规定。



4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未来的减持安排





“

中金公司丰众

20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将严格

恪守限售期相关规定,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

12

个月,持有期自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

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

、实际支配主体的认定





根据《

中金公司丰众

20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

管理合同》,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

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

的管理人享有的

主要权利包括:





“

(

1

)按照本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集合计划与其他第三方签署集合计划投资文件;(

2

)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

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

3

)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行使因集合计划财产

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4

)根据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托管人,对于托管人

违反本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集合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

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及基金业协会;

(

5

)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基金

业协会认定的服务机构为本集合计

划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

要的监督和检查;(

6

)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本集合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

权属登记等权利;(

7

)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对本集合计划的认

购、参与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集合计划总规模、单个投资者首次认购、参与

金额、每次参与金额及持有的本集合计划总金额限制等)进行调整;(

8

)按照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反洗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相关法规、监管

规定和内部制度要求,对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审核,要求投资

者签署、提交声







明、告知书等相关文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或本合同约定的投资者,管理人有权

拒绝接受其认购、参与申请;(

9

)如委托财产投资出现投资标的到期无法变现、

交易对手违约或其他任何争议、纠纷,管理人有权聘请律师事务所进行处理,处

理前述事项的相关费用由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承担;(

10

)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





综上,

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

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

。



6

、配售股票是否存在相关禁止性情形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

专项

资产管理

计划配售

股票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情形。



根据《战略配售协议》、

专项

资产管理

计划出具的《战略配售投资者承诺函》,

专项

资产管理

计

划参与本次发行股票配售,并未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

为拟发行股票的实际持有人;

专项

资产管理

计划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

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第六款“其

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之情形。



7

、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

专项

资产管理

计划的委托人出具的承诺函,

专项

资产管理

计划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委托人自有资金。



8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





根据《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

作为

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

的管理人就

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

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

一、资产管理计划系接受汪敏、肖国泉、李绍书、刘轩山、严妍、马文婧、

王金府、王静、沈菁、郭剑波、刘海明、杨小辉、杨红敏、梁晖、贾亦赫、宁丽、

陈祎、周键、王艳丽共计

19

人的委托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受其他

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二、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符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三、资产管理计划

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

限售

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

票,限售期届满后,资产管理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

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未向我司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

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六

、主承销商未向我司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

、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

返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七、如违反本函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的一

切损失和后果。

”





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

专项

资产管理

计划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

专项

资产管理

计划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资产管

理计划,其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实施办法》第十八条、《业务指引》

第八条、第十五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资格的规定。



二、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

战略配售方案





1

、

战略配售数量





开普云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1,678.3360

万股

,发行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25%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

后总股本为

6,713.3440

万股。



本次发行中

,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251.7504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

%

,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将于

T

-

2

日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网下

询价结果拟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







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

、

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

确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

1

)

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

2

)

中金公司丰众

20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发行

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3

、

参与规模





(

1

)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规模





根据《业务指引》,国金创新预计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

,即

839,168

股

。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T

-

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因国金创新最终

认购数量与最终发行规模相关,保荐机构将在确定发行价

格后对国金创新最终认

购数量进行调整。



(

2

)

专项

资产管理

计划参与规模





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

公开发行规模的

10.00%

,即

167.8336

万股

;

同时,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总

投资规模不超过

5

,

50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中金公司丰众

20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

2020

年

2

月

17

日





募集资金规模:金额为

5,50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人姓名、职务、持有

专项

资产管理

计划份额比例:





序号





姓名





职位





认购资管计划金

额(万元)





资管计划份额比例











1





汪敏





董事长兼总经理





420.00





7.64%





2



肖国泉



董事兼副总经理



500.00



9.09%



3



李绍书



董事兼副总经理



220.00



4.00%



4



刘轩山



董事、研发部副总经理



950.00



17.27%



5



严妍



副总经理



820.00



14.91%



6



马文婧



董事会秘书



630.00



11.45%



7



王金府



财务总监



110.00



2.00%



8



王静



监事会主席、产品部副

总经理



170.00



3.09%



9



沈菁



人力资源总监



190.00



3.45%



10



陈祎



过程与质量控制部总经

理



100.00



1.82%



11



周键



产品部总经理



100.00



1.82%



12



贾亦赫



产品部副总经理



230.00



4.18%



13



杨红敏



市场部经理



200.00



3.64%



14



郭剑波



运营经理



100.00



1.82%



15



王艳丽



副总经理助理



130.00



2.36%



16



刘海明



高级项目总监



200.00



3.64%



17



杨小辉



高级项目总监



150.00



2.73%



18



宁丽



财务部副经理



180.00



3.27%



19



梁晖



高级项目经理



100.00



1.82%



合计



5,500.00



100.00%







(

3

)

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名单





序

号





名称





机构类型





承诺认购股数

/

金额(预计)





认购数量占发

行规模比例





1





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

司





保荐跟投机构





预计

5%

(

83.9

168

万股),同

时不超过

4,000

万元





预计

5

%





2





中金公司丰众

20

号员

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发行人高管核

心员工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





预计

10%

(

167.8

336

万股),

同时不超过

5,500

万元





预计

10%





合计





15

%

(

251.7504

万股)





预计

15

%









开普云

本次共有国金创新及

专项

资产管理

计划

2

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251.7504

万股

(预计认购股票数量上限)。符合《实

施办法》、《业务指引》中对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战略投资者获







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

的要求。



4

、

配售条件





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战略投资

者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2020

年

3

月

6

日(

T

-

7

日)公布的《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将披露战略配售方式、战略

配售股票数量上限、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等。

2020

年

3

月

12

日(

T

-

3

日),参加

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

配售经纪佣金。

2020

年

3

月

16

日(

T

-

1

日)公布的《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

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20

20

年

3

月

1

9

日(

T+2

日)公布的《

开普

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

安排等。



5

、

限售期限





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

中金公司丰众

20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承诺获

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

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

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相关子公司跟投和发

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构

成,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且本次战略配售对战略投资者参与规模、配售条件







和限售期限进行约定。本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认为,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

配售资格符合《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国金创新和

专项

资产

管理

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

格。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核查





《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

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

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2

、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还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3

、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4

、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存

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5

、除本指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

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的情形;





6

、其

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经核查,本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

售股票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于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国金创新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为发行人

保荐机构

(主

承销商)

国金证券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其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资格的规定;相关高级管理人

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

资产管理

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已经过发行人董







事会审议通过;

专项

资产管理

计划依法设立且经合法备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关规定;

专项

资产管理

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资格的规定;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国金证券向国金创新及

专项

资产管理

计划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指引》

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之

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





























郭圣宇











王学霖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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