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3-14 20:02:19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65 次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3月12日,上海海关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关于宁波世贸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机关缉违字[2020]006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宁波世贸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宇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票,报关单号为223320190000435404,申报品名为真丝梭织领带,申报商品编号为6215100000,申报数量为5770条,申报总价为FOB23657美元。经海关查验,上述货物实际数量为4290条,与申报不符。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海关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海关(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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