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3-06 04:24:27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8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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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非公开发行2018年次级债券(第一期)2020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 2020-015
债券简称:18 华泰 C1 债券代码:15017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8 年次级债券
(第一期)2020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0 年 3 月 13 日
债券停牌日:2020 年 3 月 16 日
债券付息兑付日:2020 年 3 月 16 日
债券摘牌日:2020 年 3 月 16 日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发行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 2018 年次级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开始支付自 2019 年 3 月 15 日至 2020 年 3 月 14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
的本金。根据本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8 年次级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8 年次级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 18 华泰 C1,代码为 150175。
3、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和期限:规模为 10 亿元,期限为 2 年期。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上证函【2017】1127 号文件批准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5.65%。
8、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3 月 15 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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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付息日:2019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3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兑付日:2020 年 3 月 16 日。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
券停止交易。
11、上市时间和地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
综合电子平台进行挂牌转让交易。
二、本次付息兑付方案
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18 华泰 C1 票面利率为 5.65%,每手债券面值
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6.50 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000 元。
本次兑付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整。
三、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0 年 3 月 13 日
2、债券停牌日:2020 年 3 月 16 日
3、债券付息兑付日:2020 年 3 月 16 日
4、债券摘牌日:2020 年 3 月 16 日
四、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3 月 1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8 年次级债券(第一期)”持有人。
五、付息兑付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
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
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
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付息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
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
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
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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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本期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
息额的 20%。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
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
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
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联系人:奚东升
联系电话:025-83387118
2、主承销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
04)、17A、18A、24A、25A、26A
联系人:王成成
联系电话:025-83387750
邮政编码:210019
3、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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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秋燕、郑铎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邮政编码:200031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公告: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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