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3-12 08:33:09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26 次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0-01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2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华安转债”,代码“110067”)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20年3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280,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800万张,280万手,按面值发行。
2、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华安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华安证券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77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华安配债”,配售代码为“704909”。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3,621,000,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2,799,033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2,800,000手的99.97%。由于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4、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华安发债”,申购代码为“733909”。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8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280,00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8.40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3月11日(T-1日),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3月12日(T日)。
8、本次发行的华安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华安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上一篇:上一篇:华安转债新券申购价值分析:安徽老牌券商,立足经纪蓄势待发
下一篇:下一篇:华安转债今日打新 券商年内发债融资超3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