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1-31 07:31:15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64 次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禹节水”、“发行人”或“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银河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2018年4月23日 保荐机构编号:Z10111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 马锋、王红兵 联系电话 010-66568385,010-66568056 其他 无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021 注册资本 7.97亿元 注册地址 甘肃省酒泉市解放路290号 主要办公地址 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民旺道10号 法定代表人 王浩宇 实际控制人 王浩宇、仇玲 联系人 陈静 联系电话 022-5967930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6年5月20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年6月24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其他 公司2018年年报于2019年4月18日公告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情 况 1、说明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 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 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 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 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 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 项目的实施及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7、督促发行人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在业 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相互独立, 避免同业竞争; 8、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 9、中国证监会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2、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 3、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 的情况 的工作 4、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 证券服务机构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 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5、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 银河证券对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 见 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认为,发行人在信 息披露方面能够遵循相关法律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了法定信息披露义 务。 6、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 银河证券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见 及实施情况,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7、其 他 无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无。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期后事项 在大禹节水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保荐机构仍将对其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持续督导。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 锋 王红兵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陈共炎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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