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1-30 11:22:06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32 次
原标题:秦皇岛耀华玻璃违法遭罚 违规报送贸易信贷报告
外汇局网站今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汇冀秦检罚字〔2019〕第8号显示,秦皇岛耀华玻璃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耀华玻璃”)存在未按照规定报送贸易信贷报告违规行为,外汇局秦皇岛市中心支局对其警告、罚款、责令改正,处罚金额为3.00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天眼查信息发现,秦皇岛耀华玻璃第一大大股东为王长文,持股比例为59.67%;第二大股东为中国耀华玻璃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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