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2-09 05:47:08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52 次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执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
调查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实施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自2017年7月1日起将根据该等法规的要求,启用更新后的基金账
户开立及销售程序(下称:“销售管理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本公司旗下所有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二、适用投资者
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要求,拟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
三、具体内容
1、自2017年7月1日起,本公司将根据法规的要求对投资者类型、投资者风
险承受能力类别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基于投资者类型、投资者风险承
受能力类别和基金的风险等级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警示投资者可能承担的投资
风险。投资者应当在了解基金或者服务情况,听取本公司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
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
明对基金或者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销售管理程序启用后,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及时根据相关基金销售系统或
工作人员的提示更新基本信息、重新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等适当性
管理相关材料;为了您的正常业务不受影响,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和充分重视开户
和销售程序变更事项。如投资者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
应及时告知本公司。
3、自2017年7月1日起,本公司将全面收集投资人的非中国居民金融帐户的
基本信息,并依法履行相应的识别和报告义务。本公司提请投资者配合相关尽职
调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法规规定的相关信息,承担未遵守法
规规定的责任和风险。投资者应当在《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
法》规定的相关信息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本公司。
4、自2017年7月1日起,通过基金代销机构已开立或拟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进行基金投资的投资者,由代销机构依照法规执行适当性管理、非居民金融账户
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相关销售管理规范,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基金代销机构相关
要求,避免影响自身投资安排。
四、投资人可通过如下途径了解详情:
本公司网站: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上一篇:上一篇:外汇期货】美国1月非农喜忧参半,失业率略有回升
下一篇:下一篇:“抱团”对标茅台!这个省白酒产量占全国总量41% 明年销售目标3500亿 “六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