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3-14 05:51:13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92 次
一、《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
职业技能培训是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2019年9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京政办发〔2019〕18号),提出要实施重点产业人才培养计划,围绕首都十大高精尖产业,将技能提升培训纳入产业服务包,以需求为导向,开发培训项目;对于高精尖产业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且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每人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对于参加培训且培训后在本市相关企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不超过上述标准的50%给予个人奖励补贴。为做好本市高精尖产业技能提升培训,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发了《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实施办法》(京科发〔2020〕3号),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相关要求,促进企业、人才和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力争在短时间内,在人工智能、医药健康、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科技服务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智能装备、节能环保、软件和信息服务等高精尖产业形成新的优势人才群体,为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障。
二、《实施办法》的工作机制
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工负责,分别组织高精尖产业技能提升培训和资金审核,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其中:市科委负责人工智能(含区块链技术)、医药健康、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和科技服务等5个产业的技能提升培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智能装备、节能环保、软件和信息服务等5个产业的技能提升培训。
三、《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
(一)关于适用范围和条件
1.培训的形式
包含企业组织的培训和人才自主参加的培训两类。
(1)企业组织的培训
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研发能力和生产技术水平,包括两种形式,一是由企业内设的培训部门组织的内训,二是企业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并与之签订培训协议,组织开展的培训。每班次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
企业组织的培训,参训人员应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此类人员不享受个人奖励补贴。
(2)人才自主参加的培训
是为了提升个人技能水平,自愿到社会培训机构参加的以就业和转岗为目的的技能提升培训。
人才应具备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在社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后,被本市高精尖产业企业录用并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此类人员在我市高精尖产业企业就业3个月后,可享受个人奖励补贴。
(3)境外培训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经批准后,在具有专业优势的国家或地区,委托大学或专业机构开展培训。境外培训不适用于个人。
2.企业的范围
为在本市注册、符合《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登记指导目录(2018版)》中的行业类别,且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相关资质或经省级以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其他承担重大项目或重点科研任务的企业;对于未盈利的投入期企业,其研发投入应占总投入的60%以上,或固定资产投入占总投入的50%以上,且应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和良好的市场前景。企业须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
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②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经科技部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③具有相关资质或经省级以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是指经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北京高精尖产业设计中心、国家或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或品牌培育机构;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北京地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经科技部、教育部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经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经市科委、市教委、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北京市大学科技园,经市科委认定的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经市科委、北京众创空间联盟(北京创业孵育协会)挂牌的北京市众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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