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2-28 19:09:06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06 次
7月13日,彭晨坐在了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被告席上。
此时,这名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零售业务部前副总经理,距离其被捕已有一年多时间。当天与彭晨一起坐在被告席上的,还有时任首善财富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首善财富”)副总经理王永彬(又名王健)。《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的“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以下简称“起诉书”)显示,彭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及资金16109万元。
在法庭上,对于公诉人的上述指控,彭晨予以否认,并坚称齐鲁证券在整个事件中让其“背黑锅”。彭晨代理律师、中兆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江向本报记者表示,他认为彭晨行为是其职务行为,所售产品是合法产品,是齐鲁证券资管业务创新的一次尝试,且均是在齐鲁证券授权下。截至截稿,齐鲁证券没有对此作出相应回应。
据悉,此次作为“彭晨案”第一次开庭,庭审过程持续到了7月17日。
“彭晨案”开审
出生于1972年10月的彭晨,上海人,在2012年加入齐鲁证券零售业务部,任副总经理一职,主要负责财富管理部的创新业务。公开资料介绍,他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拥有研究生学历,被捕前一直从事金融行业。
起诉书显示,彭晨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4年4月26日被山东省银山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执行逮捕。王永彬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同时被逮捕。2014年8月29日,两人被起诉。
记者注意到,从逮捕至起诉期间,因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曾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起诉书介绍,自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彭晨等借用有限合伙企业吸收有限合伙人出资入伙方式,非法募集381名客户资金,共计16109万元。但在当天法庭上,彭晨、王永彬对此全盘否认。
起诉书称,2012年10月,时任首善财富投资管理公司副总经理王永彬与彭晨商议,借用有限合伙企业吸收有限合伙人出资入伙方式募集资金,将募集的资金投入基金账户,进行股指期货和证券市场数量化程序化套利投资交易。两人对客户承诺,将资金用于购买基金产品的优先级份额并保本保收益,年化收益率为6%。王永彬提供了上海柏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等10个有限合伙企业的入伙协议,由彭晨发动齐鲁证券下属的北京、烟台、威海、莱芜等地营业部向不特定客户介绍产品、吸收客户投资。
来自公开消息显示,2014年年初,彭晨从齐鲁证券辞职。但辞职不久,便被带走调查。庭审期间,彭晨亲属向记者回忆,彭被带走的最初原因,是与其任职期间牵头发起的私募产品到期无法兑付有关。彭晨代理律师、中兆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江介绍,最初的投诉及举报者来自莱芜,但彭晨此前从没有到过莱芜,更没有在莱芜从事上述活动。来自起诉书的描述,期间,王永彬将募集的13297万元投入到基金专户,全部购买了基金产品的劣后级份额,并发生亏损。钢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两人上述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而对于起诉书上述指控,在单独庭审中,彭晨、王永彬均分别予以否认,并认为“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不成立。彭晨在法庭上否认发动齐鲁证券营业部募集资金,并称在齐鲁证券任职期间所从事的相关行为,均来自齐鲁证券相关负责人指示、委派。
代齐鲁证券“受过”?
在法庭庭审中,彭晨在案件中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则是双方辩论焦点之一。
彭晨对起诉书指控予以否认,并坚称齐鲁证券在整个事件中让其个人“背黑锅”。李江向本报记者介绍,有证据显示彭晨行为是其职务行为,所售产品是合法产品,是齐鲁证券资管业务创新的一次尝试,且均是在齐鲁证券授权下。他认为,在整个“彭晨案”中,彭晨显然在为齐鲁证券“代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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