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特钢:关于公司2019年度涉及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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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涉及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涉及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的专项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0554号 (第一页,共二页)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泰富特 钢”)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以 下简称“财务报表”),并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 (2020)第 10007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列报是中信泰富特钢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中信泰富特钢 2019年度涉及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关联存贷业务情况表”)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2018 年 3 月修订)的规定,中信泰富特钢编制了上述关联存贷业务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关联存贷业务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关联存贷业务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中信泰富特钢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联存贷业务情况表发表结论。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关联存贷业务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获取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关联存贷业务情况表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 0554 号 (第二页,共二页)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中信泰富特钢编制的 2019 年度涉及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的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本报告仅作为中信泰富特钢披露 2019 年度涉及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王 斌 中国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 2020 年 3 月 6 日 ...... 程武良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涉及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中信财务”)与本公司同受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于2019 年度,本公司及附属子公司(“本集团”)与中信财务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如下: 存款余额 (注释 1)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存款 2,616,491,149.26 3,778,254,511.57 其他货币资金 4,763,879.43 - 2,621,255,028.69 3,778,254,511.57 贷款余额 (注释 2)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本金 短期借款 100,000,000.0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00,000,000.00 - 长期借款 5,915,000,000.00 7,015,000,000.00 6,115,000,000.00 7,015,000,000.00 利息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358,795.10 - 6,122,358,795.10 7,015,000,000.00 应付票据余额 (注释 3)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 272,429,627.31 - 票据贴现 (注释 4)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票据面值 2,717,907,651.60 - 减:贴现息 (49,693,106.42) - 贴现所得金额 2,668,214,545.18 -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涉及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注释 1: 本集团的部分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存放于本集团在中信财务开立的 账户中。存放于中信财务的银行存款包括 416,491,149.26 元活期存款 和 2,200,000,000.00 元定期存款,其中活期存款利率与同期的银行存款 利率相同,定期存款年利率为 2.75%至 4.00%;存放于中信财务的其他 货币资金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于 2019 年度,除注释 2 的贷款业务以及注释 4 的贴现业务外,本集团 与中信财务之间的交易还包括:存入资金 20,324,519,736.58 元;取出 资金 20,321,012,078.12 元;取得利息收入 96,388,296.66 元;支付手 续费 376,937.13 元。 注释 2: 根据本集团子公司与中信财务签订的 2019 年度《金融服务框架协 议》,中信财务于 2019 年度承诺向本集团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的授信额度。2019 年度,本集团向中信财务取得借款共计 4,115,000,000.00 元,向中信财务偿还借款共计 5,015,000,000.00 元, 发生的借款利息费用为 304,074,998.19 元。2019 年度,中信财务公司 向本集团发放的贷款的年利率为 3.92%至 4.75%。 注释 3: 根据本集团子公司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青岛钢铁”)与中信财务于 2019 年 4 月签订的《承诺函》,青岛钢铁承诺向本集团子公司青岛润 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青岛润亿”)提供金额不超过 5 亿元的信用担保 额度,由青岛润亿在中信财务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根据本集团子公司江 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兴澄特钢”)与中信财务于 2019 年 11 月签 订的《承诺函》,兴澄特钢承诺向本集团子公司浙江泰富无缝钢管有限 公司(“无缝钢管”)提供金额不超过 1 亿元的信用担保额度,由无缝钢 管在中信财务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由中信财 务签发并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 272,429,627.31 元。 注释 4: 本集团于 2019 年将面值合计 2,717,907,651.60 元银行承兑汇票在中信 财 务 进 行 贴 现 , 贴 现 利 率 为 2.45% 至 3.25% , 产 生 贴 现 息 49,693,106.42 元。 企业负责人:俞亚鹏 总经理:钱刚 总会计师:倪幼美 2020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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