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云金01: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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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云金01: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度)
时间:2019年06月28日 16:15:27 中财网
债券代码:136511
债券简称:16
云金
01
logopng
image003
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福德路1899号)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201
9
年
6
月
重要声明
中德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中德证券
”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
发行人
201
9
年
公告的《
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18
年
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以及
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德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目
录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要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
4
第二章
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
...................
6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核查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
8
第四章
本期债券
增信措施有效性分析
................................
................................
.........................
9
第五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偿债意愿、偿债能力分析以及本期债券本息偿付
情况
................................
................................
................................
................................
................
10
第六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
11
第七
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
...........................
12
第八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
................................
...
13
第九章
发行人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
................................
...........
14
第十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
...
15
第一章
本期
债券概要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
、
云南黄金矿业集团
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一)债券名称
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
。
(二)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52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
9
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
债券简称:
16
云金
01
。
债券代码:
136511.SH
。
(四)发行主体
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公司
”
或
“
发行人
”
)。
(五)发行规模
发行规模为
9
亿元人民币
,目前本期债券的余额为
9
亿元
。
(六)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
(七)债券品种的期限
本期债券为
5
年期,附
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
。
(八)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九)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1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5.18%
。
2
、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7
月
1
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7
月
1
日;若
合格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7
月
1
日。如遇法
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
息。
本
期
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还本付息将按照债券登记机
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
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债券担保情况
无担保。
(十一)发行时信用级别
经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综合评定,
发行人
的
主体信用
等级
为
AA
,本期
债券
的
信用
等级
为
AA
。
(十二)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聘请中德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十三)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调整债务结构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中德证券作为本期
债券
的
受托管理人,
2018
年按照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了本期
债券的受托管理职责,建立了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
机制,了解发行人是否发生了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并监督了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
中德证券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相关规定,
于
201
8
年
6
月
29
日出具了《
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201
7
年度)
》,
发行人
将上述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及时完成了对
外披露。
第
二
章
发行人
201
8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
名称:
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建强
成立日期:
2001年8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0007311956149
注册资本:
肆亿陆仟伍佰陆拾陆万伍仟陆佰肆拾元整(
465,665,640
元)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福德路
1899
号
所属行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李艳
联系
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福德路
1899
号
邮编:
650229
经营范围:
组织所属企业凭许可证开展有色金属金、银、铂、钯、铜及黑色
金属铁为主要矿种的开采、选冶、销售等业务;黄金制品零售业务;岩矿测试与
分析、岩矿鉴定;矿产勘查、开发新技术产品研究;金属及非金属材料、矿山机
械设备及器材;化工原料及产品;地籍测绘;工程测量;技术服务;咨询服务;
租赁
。(涉及行业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二)发行人
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经营黄金勘探、采选、冶炼、提纯和销售业务,包括自产黄金业务
和外购黄金业务,同时还有部分白银、铁精矿、铅锌等其他矿产品销售业务。
二、
发行人
20
1
8
年度经营情况
2018
年度
,公司
的营业
收入
和营业成本构成
情况如下:
单位:元
分产品或分服
务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
率(%)
营业收入
比上年增
减(%)
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减(%)
外购黄金销售
9,999,810,379.07
9,990,085,734.70
0.10
32.14
32.10
自产黄金销售
1,792,175,202.04
1,120,414,791.13
37.48
-15.35
-7.86
其他矿产品销
售
952,422,087.90
556,727,181.68
41.55
243.11
200.59
劳务提供及商
品销售
167,967,135.43
162,981,133.90
2.97
-38.63
-36.34
合计
12,912,374,804.44
11,830,208,841.41
8.38
26.15
28.31
三
、发行人
201
8
年度
财务
情况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
8
年
12
月
31
日
201
7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幅度
流动资产合计
2,277,928,525.24
1,690,396,681.65
34.
76
%
非流动资产合计
9,762,097,062.43
9,342,203,856.25
4.
49
%
资产总计
12,040,025,587.67
11,032,600,537.90
9.13%
流动负债合计
6,975,600,900.14
5,942,066,106.02
17.39%
非流动负债合计
2,223,262,601.50
2,390,246,536.61
-
6.99%
负债合计
9,198,863,501.64
8,332,312,642.63
10.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665,949,543.95
2,464,874,637.06
8.16%
所有者权益合计
2,841,162,086.03
2,700,287,895.27
5.22%
(二)
合并
利润
表
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变动幅度
营业
收入
12,926,976,276.36
10,245,592,097.69
26.17%
营业
成本
11,840,869,414.27
9,224,735,885.97
28.36
%
营业利润
238,437,416.09
228,567,955.22
4.3
2
%
利润总额
221,179,141.69
212,946,343.69
3.87%
净利润
147,639,942.11
136,693,965.63
8.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7,210,552.61
126,981,292.65
63.18%
(三)
合并现金流量表
主要数据
单位:元
现金流量表
2018年度
2017年度
变动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68,327,921.05
1,642,034,198.71
-
4.
4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23,596,458.65
-
1,336,237,829.50
-
28.9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4,186,621.04
-
168,718,049.60
34
5.4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8,802,452.43
136,792,892.45
89.19%
第
三
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核查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
核查情况
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
〕
1252
号文件核准,
公司
于
2016
年
7
月
1
日公开发行了
9
亿元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已于
201
6
年
7
月
6
日汇入发行人指
定的银行账户。
根据
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
调整
债务结构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
本期债券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目前
已全部使用完毕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
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
第
四
章
本期债券
增信
措施
有效性分析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第
五
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偿债意愿、偿债
能力分析以及本
期
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已支付了第一年利息
4,662
万元。
截至
201
8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已支付了第二年利息
4,662
万元。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
执行情况
2018
年度,
发行人按照本
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较为有效
地执行了本期
债
券的相关偿债保障措施。
三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偿债意愿
较为明确。
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主营业
务经营利润。
2017
年和
2018
年,发行人合并口径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102.46
亿元
和
129.27
亿元。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利润有望稳固发展,并
陆续转化为经营性现金流,从而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了进一步的保障。
第六
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执行情况
发行人
未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
其他义务
。
第
七
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
8
年度,发行人未发生
需
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
会议。
第
八
章
本期债券
跟踪评级情况
2019
年
6
月
26
日,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了
《
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
评级报告
(
2019
)
》,
维持
发行人主体信
用
等级
为
AA
,评级展望为
稳定,
维持
本期债券
的
信用
等级
为
AA
。
第
九
章
发行人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201
8
年度,发行人未发生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重大事
项。
第
十
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发行人
201
8
年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
新增对外担保
0.6
亿元
;
尚未履行及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5.74
亿元,未
超过报告期末净资产
的
30%
。
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18
年度
,发行人发生
的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18
年
8
月
7
日,发行人发布了《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
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为:
“一、本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兰坪汇集矿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兰坪汇集”)诉其受让我公司全资控股的云南地质矿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地质公司”,我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持有鑫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鑫云公司”,地质公司原下属全资子公司,我公司原孙公司)
100%
股权转让
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兰坪汇集的诉讼请求为:(
1
)确认
其与地质公司对
鑫云公司的股权转让约定的真实价格为
1,200
万元;(
2
)判令我公司返还其
1,600
万元人民币;(
3
)判令我公司以返还价款总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
款利率,向原告支付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4
)本案的诉
讼费由我公司及地质公司承担。
本次诉讼的基础事实:
2012
年,地质公司通过云南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鑫云
公司
100%
的股权,征集到兰坪汇集一个受让人。此股权转让以
2,200
万元的价格
通过挂牌转让的形式完成交易,并于
2013
年
2
月办理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兰坪汇集的主
要事实与理由为:以鑫云公司名下的“云南省南华县白草山金异常
区地质普查探矿权”、“云南省南华县兔街青木林
—
大凹子金矿普查探矿权”的部
分矿在自然保护区内为由,要求我公司返还
1,600
万元。目前本案尚在一审审理
过程中。
二、诉讼、仲裁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经分析,该股权转让程序合法且兰坪汇集主张的自然保护区造成的影响系股
权转让变更完成后的风险理应由其承担。最终结果不会对我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偿
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
2018
年
11
月
22
日,发行人发布了《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
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公告的主要内容为:
“一、本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兰坪汇集矿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兰坪汇集”)诉其受让我公司全资控股的云南地质矿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地质矿业”,我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持有鑫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鑫云公司”,地质矿业原下属全资子公司,我公司原孙公司)
100%
股权转让
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兰坪汇集的诉讼请求为:
1
、确认其与地质矿业对鑫
云公司的股权转让约定的真实价格为
1,200
万元;
2
、判令我公司返还其
1,600
万元
人民币;
3
、判
令我公司以返还价款总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
率,向原告支付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4
、本案的诉讼费
由我公司及地质矿业承担。我公司已针对该诉讼情况于
2018
年
8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发布临时公告。
2018
年
11
月
21
日,我公司收到兰坪汇集向法院提交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
书》,兰坪汇集请求将原诉讼请求变更为:
1
、确认其与地质矿业签订的股权转让
合同无效;
2
、判令我公司与地质矿业返还其
2,200
万元本金及自
2012
年
5
月
9
日起
至返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暂计
680.7013
万元;
3
、
判令我公司与地质矿业赔
偿其经营损失
2,331.57
万元本金及资金占用损失;
4
、原告将鑫云公司的股权返还
给地质矿业;
5
、本案的诉讼费由我公司及地质矿业承担。目前本案处于一审阶
段。
二、诉讼、仲裁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我公司认为该股权转让目的、程序合法,兰坪汇集主张鑫云公司名下探矿权
在自然保护区造成的经营损失,系股权转让变更完成后的公司经营风险理应由其
承担。经分析,该案件最终结果不会对我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三)
2019
年
1
月
15
日,发行人发布了《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
及重大诉
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为:
“一、本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收到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就温州锐峰矿
山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峰公司”)诉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楚
雄小水井金矿(以下简称“小水井金矿”)、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锐峰公司的诉讼请求为:
1
、判令小水
井金矿(系我公司的分公司)及我公司共同支付其工程款
4,391,885.55
元以及拖
欠工程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
635,115.45
元,共同赔偿违约
损失
14,246,437.61
元;
2
、判令小水井金矿及我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锐峰公
司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费用,合计
19,273,438.61
元。
本次诉讼的基础事实:
2013
年
6
月,锐峰公司与小水井金矿签订《楚雄小水
井金矿石头地矿段探矿井巷工程施工合同》和《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楚雄小水井金矿石头地矿段
500t/d
探采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导致
不能继续施工,后双方就停工补偿等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并根据双方的意见履
行了相应事项。
2015
年,因锐峰公司提出
的部分损失赔偿依据不充分,双方无法
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二、诉讼、仲裁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经分析,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系客观原因解除,小水井金矿通知锐峰公司停
止施工后,已对锐峰公司进行过停工补偿,减小了对方损失。我公司认为最终结
果不会对我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相关当事人
报告期内,本
期
债券的
债券
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
更
。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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