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2017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2020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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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2017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2020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时间:2020年03月19日 18:46:04&nbsp中财网    

原标题:国海证券:2017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2020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国海证券:2017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2020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股票代码:000750 股票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0-24



债券代码:118959 债券简称:17国海C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



2020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3月

23日发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

一期)(以下简称“17国海C1”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8959)。

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3月23日支付2019年3月23日至2020

年3月22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本次本息兑付的债

权登记日为2020年3月20日,凡在2020年3月20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

券持有人享有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

根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本期债券将在2020年3月23日进行本息兑付,为确保本息兑付

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证券公司次级

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7国海C1



3.债券代码:118959



4.发行总额:人民币27.90亿元



5.发行方式:非公开方式发行



6.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机构投资者,且不超过200名。

7.存续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5.70%。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7年3月23日起至

2020年3月22日止。

10.计息方式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

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

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起息日:2017年3月23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8年至2020年每年

的3月23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

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3月23日。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

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A;本期债券无评级。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次级条款: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发行人的

普通债之后;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经发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

一清偿顺序;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投资者不能要求发

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

17.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

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9.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17国海C1”票面利率为5.70%,每手(面值1,000

元)本期债券本次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57.00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本息兑付

金额为人民币1,045.6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

每手实际取得的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57.00元。







三、债权登记日、本息兑付日及摘牌日



1.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2020年3月20日



2.本息兑付日:2020年3月23日



3.摘牌日:2020年3月23日







四、债券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止2020年3月20日(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本息兑

付。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本息

兑付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

债券本次本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本期债券本次本息兑付资金划付给相应的本息兑付网点(由债

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

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本息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

次委托代理债券本息兑付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本公司将在完

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

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3月23日摘牌。根据本公司“17国海

C1”《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至2020年3月

23日到期兑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1月30日发布的

《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债券最后交易

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3月20日收盘后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本息兑付对象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

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

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

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

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咨询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邮政编码:530028



咨询联系人:刘贵明



咨询电话:0771-5510626



传真电话:0771-5539055





2.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黎铭



咨询电话:010-85130921



传真电话:010-65608445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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