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600837)违规记录

  • 时间:
  • 浏览:18
  • 来源:期货入门网

日期:2020-02-25 08:50:06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83 次


海通证券 - 600837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司资料意见反馈

公告日期: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9-05-07

公司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处分类型   整改通知  

违规行为   2019年5月7日,上海证监局下发《关于对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9]46号)。上海证监局查明富诚海富通作为管理人,未对相关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与基础资产相关的业务情况及基础资产的现金流状况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  

批复内容   根据上述事实,上海证监局对富诚海富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   上海证监局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9-01-03

公司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处分类型   整改通知  

违规行为   2019年1月3日,江苏证监局下发《关于对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1号)。江苏证监局查明海通期货常州营业部在从业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存在缺陷。  

批复内容   根据上述事实,江苏证监局对海通期货常州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   江苏证监局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8-12-28

公司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处分类型   处罚决定  

违规行为   经查明,朱益宇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朱益宇自2001年7月入职海通证券,2003年8月27日取得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此后至2018年3月26日一直在海通证券工作。 许某媛为朱益宇配偶,“许某媛”证券账户于2006年9月8日开立于海通证券上海玉田支路营业部,下挂沪、深股东账户各一个。该证券账户对应的第三方存管银行为中国银行,于2006年9月7日开立于中国银行上海市曲阳支行,网上银行账户注册于2009年12月12日,手机号码为朱益宇手机号码。 涉案期间,朱益宇交通银行和民生银行累计转入10,075,490.00元,占比80.69%,许某媛转入799,000.00元,占比6.40%,以ATM转账和电话银行无折存款等方式累计转入1,611,411.64元,占比12.91%。账户的银证转账由朱益宇操作。 2011年7月至2017年3月,朱益宇分别使用手机136××××3573、138××××4629、139××××0978下单。139××××0978号码为朱益宇本人手机号码,136××××3573、138××××4629号码登记在许某媛名下。2007年7月至2009年8月,朱益宇通过海通证券公网IP实施交易;2012年1月至2015年9月通过家中电脑实施交易。 “许某媛”证券账户自2006年9月8日开户至2018年3月26日,累计交易股票34只,累计买入金额1,175,792,518.03元,累计卖出金额1,182,607,416.38元,账户盈利5,437,096.78元(已扣除相关税费)。  

批复内容   对朱益宇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   中国证监会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8-12-28

公司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处分类型   处罚决定  

违规行为   经查明,朱益宇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朱益宇自2001年7月入职海通证券,2003年8月27日取得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此后至2018年3月26日一直在海通证券工作。 许某媛为朱益宇配偶,“许某媛”证券账户于2006年9月8日开立于海通证券上海玉田支路营业部,下挂沪、深股东账户各一个。该证券账户对应的第三方存管银行为中国银行,于2006年9月7日开立于中国银行上海市曲阳支行,网上银行账户注册于2009年12月12日,手机号码为朱益宇手机号码。 涉案期间,朱益宇交通银行和民生银行累计转入10,075,490.00元,占比80.69%,许某媛转入799,000.00元,占比6.40%,以ATM转账和电话银行无折存款等方式累计转入1,611,411.64元,占比12.91%。账户的银证转账由朱益宇操作。 2011年7月至2017年3月,朱益宇分别使用手机136××××3573、138××××4629、139××××0978下单。139××××0978号码为朱益宇本人手机号码,136××××3573、138××××4629号码登记在许某媛名下。2007年7月至2009年8月,朱益宇通过海通证券公网IP实施交易;2012年1月至2015年9月通过家中电脑实施交易。 “许某媛”证券账户自2006年9月8日开户至2018年3月26日,累计交易股票34只,累计买入金额1,175,792,518.03元,累计卖出金额1,182,607,416.38元,账户盈利5,437,096.78元(已扣除相关税费)。 以上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 朱益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情形。  

批复内容   没收朱益宇违法所得5,437,096.78元,并处以5,437,096.78元罚款。  

处理人   中国证监会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8-11-06

公司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处分类型   立案调查  

违规行为   2017年5月23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59号),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公司相关员工作出行政处罚  

批复内容   公司及公司相关员工的上述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决定本案结案。  

处理人   中国证监会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8-09-04

公司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处分类型   警示  

违规行为   中国证监会就大连华信IPO项目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批复内容   向保荐代表人徐小明、张辉波出具《关于对徐小明、张辉波采取出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85号)。  

处理人   中国证监会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8-02-07

公司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处分类型   整改通知  

违规行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阜阳清河东路证券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存在经纪人使用客户交易区电脑代客户交易股票的情况。 上述情况反映出你营业部在内控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现责令你营业部在2018年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期间,每三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向我局报送经公司合规总监签字确认的合规检查报告。  

处理人   安徽证监局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8-01-24

公司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处分类型   整改通知  

违规行为   2018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对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11号)。中国证监会查明富诚海富通资产证券化业务存在内部控制机制未有效执行,项目底稿管理混乱等问题。  

批复内容   根据上述事实,中国证监会对富诚海富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   中国证监会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7-12-11

公司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  

处分类型   警示  

违规行为   近期我局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江特电机”(股票代码002176)研究报告行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2017年7月30日至9月19日期间,公司发布4篇“江特电机”研究报告。报告中通过调整估值倍数方式,即“给予2017年45倍估值”至“给予2017年50倍估值”、“给予2018年70倍估值”,将“江特电机”6个月内目标股价从7月30日的13.05元提升至8月8日的15元、9月12日的28元。估值倍数调整依据不充分,不审慎。 二、上述研究报告中标注“资料来源:公司年报(2015-2016),海通证券研究所”,未载明引用信息来自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及上市公司相关公告等,信息来源标注不完整。 上述行为不符合《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等规定。你作为上述4篇“江特电机”研究报告的制作人和署名人,对报告内容负有直接责任。  

批复内容   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你严守合规底线,严格遵循客观、审慎、专业等执业原则,切实提高研究报告的制作质量。  

处理人   上海证监局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7-09-06

公司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处分类型   整改通知  

违规行为   2017年9月6日,上海证监局下发《关于对上海海通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7]77号)。上海证监局查明海通创世在基金备案、投资者风险评估、风险揭示书、合同中对基金托管的约定等方面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   根据上述事实,上海证监局对海通创世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   上海证监局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7-07-20

公司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处分类型   处罚决定  

违规行为   2017年7月20日,投资银行部保荐代表人张刚、胡连生因其保荐的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发行人在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对张刚、胡连生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3个月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61】号)。  

批复内容   针对上述问题,投资银行部召开专门会议对上述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刻剖析,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罚并责其整改;同时投资银行部针对持续督导工作的特点,建立持续督导专员制度,在重要节点对项目组进行及时提醒;教育员工吸取洪涛转债事件的教训,安排员工加强相关政策学习,落实风险责任,提高员工积极性和责任感,特别是保荐代表人责任感。  

处理人   中国证监会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7-05-25

公司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处分类型   处罚决定  

违规行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涉嫌违法违规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  

批复内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 责令海通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9,653.15元,并处罚款2,548,265.75元; 二、 对左秀海、徐晓啸、朱元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   中国证监会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7-03-10

公司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  

处分类型   整改通知  

违规行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为推荐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的主办券商,住所地: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经查明,海通证券在推荐天元宠物挂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事 一、天元宠物资金往来未披露事项 二、关联交易未披露事项  

批复内容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处理人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7-01-18

公司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处分类型   处罚决定  

违规行为   经查,你营业部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聘任王冠珩为你营业部总经理,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备案,也未及时到我局换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二、你营业部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已于2016年12月23日到期,但未在许可证到期前向我局提交换领许可证的相关申请文件。 上述行为反映出你营业部内控管理不完善,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第88号令)第三十四条、第四十条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   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第88号令)第六十三条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营业部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定,采取措施加强合规管理和信息报送,认真落实监管要求,并于2017年2月10日前向我局提交针对上述违规行为的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   云南证监局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7-01-18

公司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处分类型   整改通知  

违规行为   2017年1月18日,云南证监局下发《关于对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8号)。云南证监局查明海通期货新设昆明营业部于2016年9月29日完成工商登记后,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云南证监局报送相关材料。  

批复内容   根据上述事实,云南证监局对海通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   云南证监局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6-12-26

公司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处分类型   警示  

违规行为   2016年12月26日,海通证券及保荐代表人臧黎明、朱玉峰因在保荐常熟瑞特首发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能发现常熟瑞特股东存在股份代持行为。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臧黎明、朱玉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69】号)。  

处理人   中国证监会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6-11-25

公司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处分类型   处罚决定  

违规行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证券)未按照《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24条,《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第6条、第8条、第13条,《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3条第(4)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50条的规定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了解,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28条第1款规定。  

批复内容   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84条规定,我会决定:(1)对广发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680万元,并处以约2,041万元罚款。(2)对海通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2,865万元,并处以约8,595万元罚款。(3)对华泰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1,823万元,并处以约5,470万元罚款。(4)对方正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786万元,并处以约1,572万元罚款。  

处理人   中国证监会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5-11-30

公司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处分类型   立案调查  

违规行为   2015年11月28日,经多方了解核实,公司本次因在融资融券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未按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的规定。  

批复内容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处理人   中国证监会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5-11-28

公司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处分类型   立案调查  

违规行为   公司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   中国证监会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5-09-12

公司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处分类型   处罚决定  

违规行为   经查,海通证券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海通证券上海建国西路营业部和杭州解放路营业部对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HOMS系统(以下简称HOMS系统)开放专线接入,其中第一条专线于2014年3月由零售与网络金融部、信息技术管理部、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平行审核后接入上线。第二条专线于2015年2月由零售与网络金融部、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信息技术管理部平行审核后接入上线。对于上述外部接入的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海通证券未进行软件认证许可,未对外部系统接入实施有效管理,对相关客户身份情况缺乏了解。 截止调查日,海通证券客户中,有120个使用HOMS系统接入的主账户。对上述客户,海通证券未按要求采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未能确保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可读性,未采取可靠措施采集、记录与客户身份识别有关的信息。 海通证券通过添加白名单方式允许客户使用HOMS系统进行交易,缺少实质性审核。在客户回访方面,海通证券虽然对客户进行了回访,但在回访时没有对客户交易委托电话、IP、MAC等与客户进行全面核对。使用HOMS系统进行分仓交易的账户由于操作子账户多,主账户的交易较为频繁、异常,明显不同于其他普通账户,但海通证券没有对该等账户重点关注,缺少有效监督。海通证券在未采集上述客户身份识别信息的情况下,未实施有效的了解客户身份的回访、检查等程序。 综上,海通证券未按照《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三条,《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三条第(四)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了解,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四)项所述的行为,获利2865.3万元。时任海通证券零售与网络金融部总经理丁学清及邹二海、信息技术管理部总经理沈云明、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宋世浩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宁波百丈东路营业部前台负责人高宏杰、宁波百丈东路营业部总经理方贤明、杭州解放路营业部副总经理汪峥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海通证券百丈东路营业部在明知客户身份存疑的情况下为客户办理有关手续,并且向其他客户推介配资业务。海通证券杭州解放路营业部在2015年4月明知媒体已报到其客户疑似从事配资业务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该等账户。此外,在2015年7月12日我会发布《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19号)之后,海通证券仍未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未切实防范客户借用证券交易通道违规从事交易活动,新增下挂子账户62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上述违法事实,有海通证券情况说明、HOMS系统介入相关文件、海通证券相关制度、有关合同协议、自查报告、回访录音、风控系统监控截屏、电子取证信息、接入HOMS系统账户明细表和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批复内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清洁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海通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8,653,000元,并处以85,959,000元罚款; 二、对丁学清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三、对邹二海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四、对高宏杰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五、对汪峥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六、对方贤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七、对沈云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八、对宋世浩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的规定,就上述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理人   中国证监会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5-09-01

公司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处分类型   警示  

违规行为   2015年9月1日,山西证监局下发《关于对海通期货有限公司太原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5]14号)。山西证监局查明海通期货太原营业部在知悉海通期货居间山西盛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违规代客理财情况下,未及时向海通期货报告,同时未提请海通期货解除与盛安投资的居间协议,导致出现经营风险。  

批复内容   根据上述事实,山西证监局对海通期货太原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   山西证监局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5-08-26

公司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处分类型   立案调查  

违规行为   公司存在涉嫌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身份等违法违规行为。  

批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   中国证监会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5-02-11

公司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处分类型   警示  

违规行为   2015年2月11日,山西证监局下发《关于对海通期货有限公司太原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5]2号)。山西证监局查明海通期货太原营业部在为客户办理开户过程中,存在无营业部从业人员在现场对客户进行实名制审核的情况。  

批复内容   根据上述事实,山西证监局对海通期货太原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   山西证监局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5-02-10

公司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处分类型   整改通知  

违规行为   2015年2月10日,上海证监局下发《关于对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5]24号文)。上海证监局查明海富通基金公司存在投资管理人员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严,信息系统风险控制措施不完善等问题。  

批复内容   根据上述事实,上海证监局对海富通基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处理人   上海证监局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5-01-20

公司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处分类型   整改通知  

违规行为   2015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公开通报2014年第四季度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现场检查情况。公司因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问题,受到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公司存在为少数融资融券六个月到期并提出逾期负债暂缓平仓申请的客户,在维持担保比例处于150%以上的前提下暂缓平仓的行为,这部分客户数占公司融资融券交易的总客户数不到1%。  

批复内容   目前公司已经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暂停新开立客户信用账户三个月;二是不允许有任何新的合约逾期,合约到期前将按合同规定提醒客户及时了结合约,到期未了结将会执行强制平仓;三是按监管要求限定的期限内完成违规逾期合约的清理;四是认真整改融资融券业务,确保业务的合规经营。 经初步测算,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对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收入的直接影响不足1千万元人民币,因此,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高度重视融资融券业务的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公司将认真整改,全面梳理现有的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业务。  

处理人   中国证监会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5-01-16

公司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处分类型   处罚决定  

违规行为   检查发现,部分公司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未按规定及时处分客户担保物、违规为客户与客户之间融资提供便利等问题。此外,个别证券公司还存在整改不到位、受过处理仍未改正甚至出现新的违规等问题。 其中: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和国泰君安3家公司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问题,受过处理仍未改正,且涉及客户数量较多,对这3家公司采取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批复内容   此外,对检查发现的违反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自律规则问题,我会将移交自律组织核实处理。对检查发现的其他不规范问题,我会将督促相关证券公司进行整改,并在行业内通报。 我会将持续加强融资融券等融资类业务的监管,适时再次启动对融资类业务的现场检查,进一步落实监管转型要求,突出事中监管和事后追责,加大现场检查和处罚力度,促进证券公司各项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处理人   中国证监会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4-10-20

公司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  

处分类型   整改通知  

违规行为   2014年10月20日,海通证券因违反了交易结算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相关内控控制机制方面存在缺陷,被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2014]33号)。  

批复内容   通证券召开专门会议对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合规教育并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对18个三方存管银行客户资金汇总账户的资金存放比例进行了全面排查,对2014年融资类业务(包括融资融券业务、约定购回业务、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转融通业务,下同)中涉及的资金红冲蓝补业务操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已进行相应的整改。  

处理人   上海证监局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4-06-05

公司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证券法》  

处分类型   处罚决定  

违规行为   黄天定利用“赵某娟”等四个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有关禁止证券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黄天定违法所得680,103.85元,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处理人   中国证监会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4-06-05

公司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证券法》  

处分类型   处罚决定  

违规行为   黄天定利用“赵某娟”等四个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有关禁止证券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认定黄天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   中国证监会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4-05-21

公司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处分类型   警示  

违规行为   2014年5月21日,海通证券因在承销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过程中,向上海电气财务公司配售股票,上海电气财务公司与海通证券董事徐潮能施加重大影响的上海电气实业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被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25号)。  

批复内容   针对炬华科技IPO项目承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如下:(1)要求投行全体人员加强学习,领会最新文件精神;(2)资本市场部针对炬华科技项目的路演、发行过程进行自我核查;(3)投资银行部与海通证券其他部门,如董办、人力资源、技术部、合规部及其他投行业务部门,共同探讨核查手段,技术部门开发专门系统。  

处理人   中国证监会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4-05-21

公司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处分类型   诫勉谈话  

违规行为   2014年5月21日,海通证券因在承销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过程中,存在向投资者提供超出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26号)。  

批复内容   针对慈铭体检项目承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投行部制定了整改措施,要求全体投行人员加强学习,提高对最新精神的领会,在发行路演前进一步加强对发行人的培训,仔细检查发行人路演材料,确保不含有超过招股书披露的内容。  

处理人   中国证监会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4-03-19

公司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处分类型   警示  

违规行为   2014年3月19日,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在开户管理、合同管理、平仓处置措施、现金提现管理等方面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被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沪证监决[2014]9号)。  

批复内容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海通证券整改如下:(1)对于其他维持担保比例较低的客户拟采取的措施。对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预警线150%的客户,海通证券融资融券部已逐个联系相关营业部总经理,要求提示客户及时补减仓,提高维持担保比例,谨防大盘再次下跌时给客户带来更大的风险和损失,所有提示通知必须有效留痕;(2)加强重要操作菜单及系统重要参数的管理。针对交易系统中8个、管理系统6个类别的操作功能菜单以及系统重要参数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从利于业务开展及便于控制风险的角度出发,对相关业务操作菜单予以规范;(3)重新梳理部门岗位设置,增加专业岗位配置;(4)修正系统问题,强化系统需求提交及升级的合规审核;(5)加强和完善逐日盯市、实时监控制度。融资融券部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逐日盯市内容,并完整留痕;(6)修订议事规则,强化融资融券业务授信管理委员会管理职能;(7)实施合规问责,落实责任追究。  

处理人   上海证监局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3-04-24

公司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证券公司业务(产品)创新工作指引(试行)》  

处分类型   整改通知  

违规行为   公司发行的“一海通财”系列产品系现行监管规则未予明确的创新型产品,但公司未按照《证券公司业务(产品)创新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履行创新产品方案报送义务。  

批复内容   针对决定提出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于第一时间积极组织整改,完善相关工作程序,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和处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继续推进创新业务发展,同时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严格履行报送义务。  

处理人   上海证监局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2-01-21

公司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处分类型   处罚决定  

违规行为   叶志刚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   叶志刚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叶志刚违法所得325,787.19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同时,鉴于叶志刚违法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危害后果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以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认定叶志刚为市场禁入者,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   中国证监会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08-07-19

公司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处分类型   整改通知  

违规行为   1、公司董事、监事人数与《公司章程》一致整改事项及整改计划: 2、公司独立董事中已聘会计专业人士整改事项及整改计划: 3、《总经理工作细则》个别条款内容已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相符整改事项及整改计划:  

批复内容   公司治理是一项持续的、动态的工作,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的合规规范运作意识和治理水平,合规专业地进行信息披露、周到细致地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不断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使投资者树立科学的投资理念和对公司良好的预期。公司将在此次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以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处理人   上海证监局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07-10-24

公司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公司法》、《证券法》  

处分类型   整改通知  

违规行为   1.公司董事、监事人数与《公司章程》规定不符 2.公司独立董事中尚未有会计专业人士 3.《总经理工作细则》个别条款内容与《公司章程》规定不符 4.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治理状况的评价意见  

批复内容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专项活动精神,持续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和治理水平,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处理人   上海证监局  



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02-11-21

公司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处分类型   整改通知  

违规行为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于2002年9月17日根据中国证监会《2002上市公司巡回检查工作指引》,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于2002年10月24日向本公司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沪证司【2002】263号)。  

处理人   上海证管办  



↑↑  




上一篇:上一篇:海通证券(HK6837) 高管介绍

下一篇:下一篇:海通证券 (06837)股票价格

猜你喜欢

全球关税查询表169e.com/tariff/

在全球化的今天,跨境贸易已成为许多企业和个人的重要选择。然而,复杂的关税政策和国际贸易规则常常让人望而却步。幸好,有了https://www.169e.com/tariff/,

2025-08-29

期货历史上最大跌幅和涨幅

期货市场中的最大跌幅和最大涨幅可以因不同的期货合约、市场和时间段而异。这些波动通常取决于标的资产的特性、市场情绪、供需因素和宏观经济事件等因素。在过去的历史中,一些特定期货合约

2023-09-08

期权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 cfa

CFA是指特许金融分析师(CharteredFinancialAnalyst),是全球金融行业公认的最高资格之一。涵盖金融分析、投资管理、投资组合、风险管理等领域的知识,对金融

2023-05-11

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9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专业期货经营机构,公司拥有期货行业全部牌照业务,包括: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资产管理、基金销售、投资

2023-04-14

期货经济和非经济业务 有什么区别

期货是一种金融工具,被广泛应用于风险管理、投机和套利等领域。在期货市场中,可以区分出经济业务和非经济业务两种类型。经济业务是指期货合约所代表的实物商品在未来交割的过程中,参与者

2023-04-14

期货公司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