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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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0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三月

重要提示

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2月22日证监基金字[2006]30号文批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6年4月1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招募说明书仅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所涉章节进行了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2月28日。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4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

目 录

目 录 ...... 2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1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托管人......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21

六、基金的募集...... 3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9

八、基金份额折算、拆分与变更登记...... 40

九、基金份额的交易......42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4

十一、基金的投资...... 57

十二、基金的业绩...... 68

十三、基金的财产...... 70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71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7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9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1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82

十九、风险揭示...... 87

二十、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9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4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6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3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14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17

二十六、备查文件......118

一、绪言

《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 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

基金合同: 指《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

理人对其作出的更新。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

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基金管理人对其作出的更新。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

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

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2013 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

定》: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

券投资基金: 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 18 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

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

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

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

产管理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发售代理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本基金认购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发售协调人: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

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销售代理机构: 指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登记结算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结算业务: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

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间;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本基金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 日: 指 T 日后(不包括 T 日)第 n 个工作日,n 指自然数;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日/月: 指公历日/月;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投资

人可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申请认购;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赎回清单: 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申购对价: 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

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 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组合证券: 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标的指数: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上证 180 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

更;

抽样复制: 指按一定标准选取部分标的指数成份股,并通过定量优化方法,确定

各组合证券的权重,以使组合表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的指数模拟

方法;

完全复制: 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

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数投资组合,达到复制指数目

的一种跟踪指数方法;

现金替代: 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

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差额: 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赎回时应

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

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

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赎回清

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简称 IOPV;

预估现金部分: 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申

购、赎回的投资人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布的现金数额;

元: 指人民币元;

指定交易: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中定义的“全面指

定交易”;

基金份额折算: 指本基金建仓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人的基金

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基金份额拆分: 是指在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资产总值不变的前提下,改变基金份额净

值和持有基金份额的对应关系,重新列示基金资产的一种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收益评价日: 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累计报酬率与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差额之

日,本基金收益评价日为每年 3 月 1 日、5 月 1 日、9 月 1 日和 11 月 1

日,收益评价日如恰逢节假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基金累计报酬率: 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如本基金实施份额拆分,将按经拆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

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来计算基金累计报酬率;

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 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

酬率: 减去 1 乘以 100%;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

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

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

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

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

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3、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4、设立日期:1998 年 6 月 4 日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 号

6、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7、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联系电话:(021)38969999

11、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12、联系人:王艳

13、网址: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从业简历、学历及兼职情况等。(1)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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