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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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原文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

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及《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对于已经存续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信息披露办法》的,应当予以修订。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内容予以修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本公告附件《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二、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19 年 11 月

15 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网站;

三、由于《信息披露办法》对招募说明书的更新要求进行了调整,即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 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于此,相应修订在更新的《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345)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15 日

附件: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一、《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封面 浙商汇金鼎盈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页眉 浙商汇金鼎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合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第一部分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前言”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 定》(以 下简 称“ 《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

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三、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第一部分 监会”)注册。 监会”)注册。

“前言”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 有风险。

判断或者保证。

第一部分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

“前言” 投资风险。 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

露及更新,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部分“释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浙商汇金鼎盈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义” 资基金 券投资基金( LOF)

第二部分“释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浙商汇金鼎盈定增灵活配置混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配

义”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和补充

第二部分“释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浙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浙

义” 商汇金鼎盈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 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

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第二部分“释 6、招募说明书:指《浙商汇金鼎盈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6、招募说明书:指《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义”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 更新 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

第二部分“释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LOF)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基

义” 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部分“释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浙商汇金鼎盈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

义”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 颁布、同年

第二部分“释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 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义”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释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

义” 督管理委员会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3、销售机构:指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 24、销售机构:指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

第二部分“释 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 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

义” 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 协议,代为 办理基 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务的机构

5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5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部分“释 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 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

义” 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 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 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62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第二部分“释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性 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

义” “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 媒介

第三部分“基 一、基金名称 一、基金名称

金的基本情 浙商汇金鼎盈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况”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第三部分“基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金的基本情

况” 本基金认购费率具体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认购费率具体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 的规定

执行。

第四部分“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金份额的发 1、认购费用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

售”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 体数额 以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场外申购和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场外申购和

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各场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 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各场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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