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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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3-07 22:21:38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84 次


    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0-014

    

    债券代码:143021 债券简称:17东吴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12日

    

    ●债券付息日:2020年3月13日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7年3月13日发行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将于2020年3月13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12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次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17东吴债,代码143021

    

    3、发行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2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为5年期单一期限品种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4.70%,在该品种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8、起息日:自2017年3月13日开始计息,本次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3月13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9、付息日:本次债券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13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0、信用等级:2019年4月,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跟踪评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维持为A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AAA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次债券于2017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 本次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9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12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70%。

    

    3、债权登记日: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3月12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次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2020年3月13日

    

    三、 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3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东吴债”持有人。

    

    四、 付息办法

    

    1、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次债券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次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关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五、 关于本次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应由其自行缴纳。

    

    六、 发行人、主承销机构、托管人及各证券公司:

    

    1、发行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李文华

    

    联系电话:0512-62396320

    

    邮政编码:215021

    

    2、主承销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滕晶

    

    联系电话:029-87406130

    

    邮政编码:71000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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