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3-15 00:29:29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73 次
千龙网北京11月24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发布的〔2016〕38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国信证券无锡梁溪路证券营业部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存在严重不足,被暂停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6个月,期限自2016年11月4日至2017年5月4日止。
行政处罚书显示,根据投资者投诉,江苏证监局对国信证券无锡梁溪路证券营业部销售金元惠理西藏信托FOT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未尽到充分了解客户的义务,投资者背景调查流于形式。二是未根据对客户风险状况的基本判断,为客户推荐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金融产品。三是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体系不够完善。
公告称,投资者周某年龄较大(购买产品时勾选年龄“60岁以上”),在国信证券无锡梁溪路证券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以来仅有一次10万元基金投资记录,未有过买卖股票等其他投资经验;而国信证券无锡梁溪路证券营业部推荐其购买的金元惠理西藏信托FOT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属于较为复杂的金融产品,且最低认购规模为100万元,明显高于国信证券无锡梁溪路证券营业部所掌握的投资者周某投资能力和日常交易额。国信证券无锡梁溪路证券营业部对投资者周某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主观性较强,客观性与针对性不足,不能够全面客观反映投资者周某真实的风险承受能力。
上述问题反映国信证券无锡梁溪路证券营业部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存在严重不足,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暂停国信证券无锡梁溪路证券营业部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6个月,期限自2016年11月4日至2017年5月4日止。期限到期且经检查验收后,国信证券无锡梁溪路证券营业部可以继续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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