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马电器: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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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马电器: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0年03月02日 18:01:18 中财网
原标题:奥马电器: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对奥马电器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奥马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82号)核准,公司向
8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603,652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91元,相应股份于2017年02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上述股票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7年5月10日,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8股。2018
年7月5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2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
号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数量(股)
股份
上市日期
限售期
限售期间
权益分派前
限售期间
权益分派后
1
西藏融通众金投资有限公司
28,343,403
134,914,597
2017年02
上市之日起
2
前海开源基金-海通证券-前海
开源定增二十二号资产管理计划
8,975,411
42,722,957
月27日
36个月
3
西藏金梅花投资有限公司
7,085,850
33,728,646
4
刘展成
4,916,848
23,404,196
5
平潭融金核心壹号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3,779,120
17,988,611
6
平潭融金核心叁号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3,306,730
15,740,035
7
桐庐岩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834,340
13,491,458
8
深圳东源基石资本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2,361,950
11,242,882
合计
61,603,652
293,233,382
-
-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084,111,428股。
此外,西藏融通众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众金”)与赵国栋先生
为一致行动人,因赵国栋先生尚未履行完成对公司的业绩补偿承诺,因此融通众
金所持公司股份134,914,597股公司不予以办理解除限售,直至赵国栋先生履行
完成对公司的业绩补偿承诺,公司再协助股东另行申请及办理。
二、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1、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58,318,7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03月04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7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明细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条
件股份总数
本次申请解
除限售数量
备注
1
前海开源基金-海通证券-
前海开源定增二十二号资产
管理计划
42,722,957
42,722,957
2
西藏金梅花投资有限公司
33,728,646
33,728,646
质押33,728,510股
3
刘展成
23,404,196
23,404,196
4
平潭融金核心壹号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17,988,611
17,988,611
质押17,988,516股;
司法冻结17,988,516股;
5
平潭融金核心叁号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15,740,035
15,740,035
质押15,739,892股;
司法冻结:15,739,892股
6
桐庐岩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3,491,458
13,491,458
质押13,491,268股
7
深圳东源基石资本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11,242,882
11,242,882
合计
158,318,785
158,318,785
-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396,781,805
36.60%
-158,318,785
238,463,020
22.00%
高管锁定股
103,548,423
9.55%
103,548,423
9.55%
首发后限售股
293,233,382
27.05%
-158,318,785
134,914,597
12.4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87,329,623
63.40%
+158,318,785
845,648,408
78.00%
三、总股本
1,084,111,428
100.00%
1,084,111,428
100.00%
四、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如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
时间
承诺
期限
履行
情况
西藏金梅花投资有限公司、刘
展成
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
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我方)本次认购的奥马
电器股票,也不由奥马电器回购该
部分股份。
2017年
02月27
日
36个月
正常履
行中
桐庐岩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前海开源基金
-海通证券-前海开源定增
二十二号资产管理计划、平潭
融金核心壹号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平潭融金核心
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深圳东源基石资本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
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我方本次认购的奥马电器股
票,也不由奥马电器回购该部分股
份;限售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
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
伙。
五、其他事项说明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认购奥马电器2015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股东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奥马电器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发
行时所做出的承诺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东吴证券对奥马电器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尹鹏 祁俊伟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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