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2-29 08:13:07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105 次
原标题:8600个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大数据报告 来源:金融风险官
作者:张飞鹏、易斯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笔者于2020年2月18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证券虚假陈述”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共检索到26922 篇文书,其中裁判年份为2019年的多达8641篇。本文对2019年我国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基本情况、案件主要的争议焦点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关于证券虚假陈述的相关规定进行汇总整理,供读者参考。
一、?2019年我国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基本情况
(一)
案件地域分布情况
2019年涉及证券虚假陈述的案件分布地域较广,包括四川、上海、浙江、广东、江苏等24个不同省市。其中案件数量占比排名前五的四川占比为18.54%,上海占比为17.08%、浙江占比为10.03%、广东占比为9.91%、江苏占比为9.1%。
(数据来源: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
(二)
案件案由分布情况2019年涉及证券虚假陈述的案件普遍为民事案件,案由主要为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数据来源: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
(三)
案件标的额及审理时长情况2019年涉及证券虚假陈述的案件中,标的额在0~10万元的有1238件,占案件总数的65.8%;标的额在10~50万元的有446件,占案件总数的23.7%;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有198件,占案件总数的10.5%。
在审理时长上,91~180日审结的案件最多,占45.21%;2~15日审结的次之,占28.64%;其次是31~90日审结的,占14.32%。
(数据来源: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
(四)
案件审理级别及法院级别情况
2019年涉及证券虚假陈述的案件中,一审的占64.71%,二审的占27.56%,执行的占6.19%,再审的占1.28%,其他占0.26%。
在审理法院的级别上,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占1.19%,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占27.52%,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占56.44%,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占14.85%。
(数据来源: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
(五)
案件当事人类型及判决结果分布情况
2019年涉及证券虚假陈述的案件中,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占97.04%,法人及其他组织占2.96%。判决结果中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完全支持的占22.30%,部分支持的占10.44%,不支持的占27.14%。
(数据来源: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OpenLaw)
(六)
案件法条引用情况
2019年涉及证券虚假陈述的案件中,在实体法中引用最多的法条为《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九条和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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