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2-28 21:49:01 作者:期货资讯 浏览:65 次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常青整理了最近有关物业行业比较关注的一些税收政策,做出解答。
1、作为物业公司,2020年2月份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进一步延长到28号之后,增值税专用发票勾选确认的期限是否也会延期?
他表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规定,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将进一步延长至2月28日,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用途确认的期限也相应延长至2月28日。
2、在疫情期间,物业公司买来发给员工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买的时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进项是否适用“用于集体福利”而无法抵扣?
他表示,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疫情期间购买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用于本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的,属于特殊时期的劳保用品,取得合法有效扣税凭证的(所谓合法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门发行的行政性票据)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物业公司中公司和员工个人发生符合条件的捐赠,全额扣除时,应纳税所得额不足以扣除,超过部分是否可以结转?
他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文,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全额扣除。如果出现亏损的,可以按照规定亏损正常结转。个人所得税方面,在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政策体系框架下,尚无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相关规定。因此,个人捐赠是不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
4、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二、三条中提到的物品和货物是否有具体范围?
他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二条涉及所得税捐赠什么物品可以享受全额扣除政策的问题。根据2020年9号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只要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捐赠,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并且这些捐赠的用途是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即可享受全额扣除政策。即税收政策只强调捐赠的用途,而不限制捐赠了什么物品和货物。
5、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物业公司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请问这个文件里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都包含什么内容?
他表示,考虑到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种类很多,政策上难以将他们一一正列举,因此原则上,只要是与预防新冠肺炎直接相关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物资,如口罩、护目镜、消毒液、手套、防护服等,都可以享受财税2020年10号公告有关免税的规定。
6、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问题,涉及的征管、政策问题是否可以参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执行?
他表示,可以参照,本次疫情个人捐赠全额扣除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执行,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7、疫情期间,物业公司为了物业服务区域的消杀消毒等,在网上和社会上购买了一批消毒液,但是拿不到增值税发票,这种情况还能以什么作为凭证做增值税的扣除?
他表示,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疫情期间购买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用于本企业复工复产的,属于特殊时期的劳保用品,取得合法有效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
8、疫情期间,物业公司为保障员工的自身安全给员工发放的购买口罩的费用,能否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他表示,公司给员工发放的购买口罩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发放现金补贴,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9、在疫情期间,物业公司和物业公司员工购买并捐赠的口罩防护服等医疗物资,按照什么金额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他表示,个人在享受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捐赠全额扣除政策时,具体操作办法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执行。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捐赠口罩、防护服等物资的,应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捐赠额,享受税前扣除政策。同时,根据公益捐赠的有关制度要求,接受物资捐赠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会按照相应的办法确认捐赠物资的市场价格。如,在个人购买物资的时间与实际捐赠的时间很接近的情况下,公益性社会组织会按照购买价格确定物资市场价格。需要说明的是这个市场价格会取得捐赠者的确认。因此,捐赠者可以按照与公益性社会组织确认的物资市场价格确定捐赠额。
10、物业公司的员工和公司法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疫情防控的地区进行了捐赠,由于公益性社会组织因故无法及时开具票据,但承诺过一段时间再给我开具票据,这样情况我还能享受个税扣除政策吗?
他表示,可以,个人在享受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捐赠全额扣除政策时,具体操作办法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执行。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如果个人在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凭捐赠银行支付凭证享受扣除政策,并在捐赠之日起的90日内取得捐赠票据即可。
11、物业公司组织员工向公益性社会组织捐款用于疫情防控,公益性社会组织没有为每个人开具捐赠票据,而是统一为公司开具了捐赠票据,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进行个税税前扣除吗?
他表示,可以,在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文,员工个人向公益性社会组织捐款用于疫情防控可以在享受全额扣除政策时,具体操作办法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执行,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上一篇:上一篇:江西驻上海办事处===上海出台地方性税收政策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被政府应急征
下一篇:下一篇:税收服务“及时雨”助企业复工复产跑出“常州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