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霸传感: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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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霸传感: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0年03月10日 15:51:24 中财网
原标题:森霸传感: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对森霸传感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65号文),森霸传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成功上市,共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4元,募集资金总额26,280.00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23,616.67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2017年9月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天职业字[2017]1662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进度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在正常
进行之中,其具体信息及进度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总额(万元)
累计投入金
额(万元)
投资进
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智能热释电红外传感器扩
产项目
10,934.74
2,745.30
25.11%
2020年09月14日
可见光传感器扩产项目
2,457.41
439.52
17.89%
2020年09月14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34.83
808.22
12.96%
2020年09月14日
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3,989.69
--
--
2020年03月14日
合计
23,616.67
3,993.04
--
--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稳步推进,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对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进行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
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原计划完成时间
调整后完成时间
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2020年03月14日
2022年03月14日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和影响
1、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营销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地位于深圳,为更好地实施该项目,公
司正在对拟建设的营销中心区位优势、房屋类型和结构、购置方式、产业政策支
持等进行多方面的对比论证,力求让该项目能够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坚实的营
销支持。但截至目前仍未寻找到能够满足营销中心建设需求的合适场地,为审慎
起见,公司决定对“营销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2、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
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
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会将本着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密切
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并实现预期效果。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3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营销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2年3月14日。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0年3月1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营销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2年3月14日。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
谨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森霸传感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森霸传感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郭忠杰 张俊青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10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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