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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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0年02月21日 18:52:05 中财网
原标题:欣旺达: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欣旺达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
根据公司进口采购、出口销售额及市场汇率、利率条件,公司及其子公司可以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使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全年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额度内
滚动操作。
2、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合作机构: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
行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
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3、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品种: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货
币掉期、外汇期权、外汇利率掉期、外汇期货、货币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产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公司外币应收/应付货款为基础开展,用于锁定成本、规
避利率、汇率等风险。单一外汇套期保值期限不超过其所对应基础资产负债业务的
期限。
4、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决策并签署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括大量的外币应收、应付账
款,在人民币兑外币汇率波动和国内外利率浮动的背景下,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日益加大,为减少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其子公司利用外汇套期保值
管理汇率及利率风险,用以对冲由于汇率波动带来的汇兑损失,实现外汇资产保值
增值的目的。
三、业务规模
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产品的对外销售规模快速增长,公司2018年全
年对外出口销售规模折合人民币为81.7亿元,2019年前三季度对外出口销售规
模折合人民币为65.99亿元,预计2019年全年对外出口销售规模折合人民币超
过80亿元,2020年全年对外出口销售规模预计不低于2019年全年对外出口销
售规模,主要交易币种为美元。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日常业绩造成负面影响,
从而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拟使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全年不超过人民
币80亿元额度内滚动操作。公司套期保值规模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主要目
的是锁定汇率,不属于高风险投资情形。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外汇主要来自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对外进出
口业务,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管理公司外币资产、负债及现金流,
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为目的,不进行任何单纯以投机
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市场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
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若市场价格优于操作时的锁定价格,将造成汇兑风
险;
2、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均为国家外汇管理局
和中国人民银行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办理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公司目前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为固定收益型衍生品
业务,以公司进出口收付业务为基础,未实质占用可用资金,流动性风险较小;
4、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员工操
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五、风险管理措施
1、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遵循合法、
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基于公司
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固定收益型低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授权部门和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
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4、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组织机构、
审批权限、授权制度、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
露、档案管理制度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外
汇资金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其他说明
上述套期保值业务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利用外
汇套期保值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及外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最大可能的规避
外汇汇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控制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不属于高风险投资情形。
八、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外汇套
期保值工具,全年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亿元额度内滚动操作,与相关金融机构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外汇套期保
值工具,全年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亿元额度内滚动操作,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
为规避汇率风险所开展的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是基于对未来外汇收支的合理估计
和目前外汇收支的实际需求,业务流程合法合规,对公司流动性无重大影响,同
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九、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管理公司外币资产、负债及现金
流,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公司拟使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全年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额度内滚动操作,
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主要目的是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日常业绩造
成负面影响,从而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属于高风险投资情形;同时,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外汇主要来自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对外进出口业
务,不涉及募集资金;
3、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及必
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4、上述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欣旺达开展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夏智勇
杨志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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